2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倪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国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静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125,78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成交最高价为14.57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3.7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9,640,399.22元。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倪强

日期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9-03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倪强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9-033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国平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时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3303 公司简称:得邦照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宣传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4月13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3、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公示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实施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19-050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