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99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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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4月18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6,155,2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3,393,679.68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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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周晓萍、周八斤、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9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891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8910元。如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910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99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一056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蓝光集团曾于2018年10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共35,570,000股流通股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其中质押的23,570,000股流通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10月1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9月12日;质押的12,000,000股流通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10月1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9月12日。
2019年4月23日,蓝光集团对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进行了回购,并对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一)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
1、原出质人名称: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解质时间:2019年4月23日
3、本次解质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5,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22,143,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6%,累计质押股份总数984,619,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9.23%,占公司总股本的33.00%。蓝光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铿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69,642,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0%,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984,619,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5.64%,占公司总股本的33.00%。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一057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蓝光01”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委托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对公司发行的“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蓝光01”,债券代码:155163)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
东方金诚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9蓝光01”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19]008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公司“19蓝光01”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本次跟踪信用评级报告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刊登的《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9蓝光01”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