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9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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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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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地址:苏州新区向阳路2号
联系人:胡楠
电话:0512-68415208
传真:0512-68252408转909
邮编:215009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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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9-017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业务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KINGCLEAN ELECTRIC HK CO.,LIMITED)(以下简称“莱克香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1月5日,莱克香港收到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高盛”)从纽约寄来的银行对账单(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莱克香港在高盛开设的保证金银行账户),根据银行对账单显示,高盛将莱克香港保证金账户中的500万美元保证金已划转。
莱克香港自2018年3月起通过支付500万美元保证金及境外银行授信的两种方式,与高盛等两家境外银行开展了远期结汇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2018年已交割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总额1.01亿美元,实际交割累计亏损金额202.70万美元,再加上高盛已划转的500万美元保证金,共计702.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662万元,莱克香港暂按投资亏损处理,并在2018年度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反映。
尽管如此,对于高盛等两家境外银行就前述交易单方面通知支付平仓金额约4,041万美金,公司及莱克香港均不予认可,目前还在处理中,影响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和莱克香港已聘请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相关专业人士,对前述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及法律效力等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将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上市规则进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9-014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
产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涉及海外多个国家,公司的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主,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本公告所称金融衍生产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产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规模
根据公司实际的业务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和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拟开展金额不超过5亿美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授权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期间。
四、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而造成一定风险。
4、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公司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严格的风险评审和风险跟踪,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监控、审计,负责审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产品交割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形成相应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为避免信用风险,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履约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行为,控制风险。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风险是可控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月 27日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此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意愿,以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及决策程序后,我们认为,2018年度公司向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年度薪酬,是根据年度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历年收入水平综合衡量确定的。公司能够科学合理地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能够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和执行力,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违规发放或利益转移情况,符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公司的整体利益。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8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五、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配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事项。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行为,控制风险。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风险是可控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于2019年4月26日参加了当天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审计报告所带强调事项段进行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莱克电气公司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2018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我们同意该审计报告。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现状。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的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龚怀龙 殷爱荪
________________
刘凤委
年 月 日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的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出具了附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或有事项描述了全资子公司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对莱克电气公司造成的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现对审计报告所附强调事项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海外销售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KINGCLEAN ELECTRIC HK CO.,LIMITED)(以下简称“莱克香港”)自2018年3月起通过支付500万美元保证金及境外银行授信的两种方式,与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高盛”)等两家境外银行开展了远期结汇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每月结汇300万美金(持续12个月)及每月2400万美金(持续24个月)。
2018年已交割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总额1.01亿美元,2018年以来受汇率波动影响,莱克香港发生了几期交割亏损,实际交割累计亏损金额202.70万美元,并造成平仓,再加上高盛已划转的500万美元保证金,共计702.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662万元,莱克香港暂按投资亏损处理,并在2018年度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反映。
尽管如此,对于高盛等两家境外银行就前述交易单方面通知支付平仓金额约4,041万美金,公司及莱克香港均不予认可,目前还在处理中,影响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和莱克香港已聘请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相关专业人士,对前述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及法律效力等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将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董事会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审计报告的有效性。鉴于最终结果于目前不能合理可靠估计,因此不应于2018年财务报表中确认预计负债。
因此董事会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倪祖根:_____________ 薛 峰:_____________
王平平:_____________ 沈月其:_____________
倪翰韬:_____________ 刘凤委:_____________
殷爱荪:_____________ 龚怀龙:_____________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的意见
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我们于2019年4月26日列席了当天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对审计报告所带强调事项段进行专项说明事宜,我们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说明。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经营层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徐大敢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卫 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伟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XYZH/2019SHA10131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电气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9年4月26日出具了XYZH/2019SHA10126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莱克电气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2017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不超过7亿美元,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具体内容详见莱克电气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2017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莱克电气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16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拟开展金额不超过8亿美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具体内容详见莱克电气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莱克电气公司全资子公司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KINGCLEAN ELECTRIC HK CO.,LIMITED)(以下简称“莱克香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概述
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对莱克电气公司及子公司海外销售业务带来的风险,莱克香港自2018年3月起通过支付500万美元保证金及境外银行授信的两种方式,与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高盛”)等两家境外银行开展了远期结汇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每月结汇300万美金(持续12个月)及每月2,400万美金(持续24个月)。2018年已交割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总额1.01亿美元,2018年以来受汇率波动影响,莱克香港发生了几期交割亏损,实际交割累计亏损约202.70万美元,并造成平仓,再加上高盛已划转的500万美元保证金,累计亏损金额约702.70万美元,同时收到高盛等两家境外银行单方面对未交割的远期结汇进行平仓的通知书,通知支付平仓金额约4,041万美元,但莱克电气公司及莱克香港均不予认可。
2、应对措施
莱克电气公司和莱克香港将依法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上市规则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莱克电气公司及莱克香港对前述高盛等两家境外银行单方面通知支付平仓金额约4,041万美元均不予认可,影响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作为或有事项披露。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向公司法务部门收集 2018 年度所有与该事项相关文件,对其发生的经过、事件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与分析;
向公司法务部门、法律顾问、外部代理律师沟通交流该事项情况、发函了解事项进度,以及对结果的判断;
与管理层讨论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及结果,并结合获取的其他证据,评价管理层对该事项作出的判断及估计的合理性;
对履职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胜任能力等进行了解与评估;对该事项的列报和披露进行了复核。
结合上述程序取得的资料,我们认为莱克电气公司将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作为或有事项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莱克电气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意见
莱克电气公司董事会审阅了我们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018年度审计报告。
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审计报告的有效性。鉴于最终结果于目前不能合理可靠估计,因此不应于2018年财务报表中确认预计负债。因此董事会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四、独立董事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意见
莱克电气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意见》。
认为: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莱克电气公司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2018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同意该审计报告。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现状。同意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的意见。
五、莱克电气公司监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意见
莱克电气公司监事会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意见》。
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说明。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经营层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专项说明仅供莱克电气公司为2018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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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北京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