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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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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振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天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丽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公司本期完成了重大资产置换,将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双奇”)纳入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故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了重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存货期末比期初减少93.81%,主要因为本期置出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万泽天海”)100%股权导致房地产业务存货减少。

2、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减少55.30%,主要因为本期企业往来款减少。

3、投资性房地产期末比期初减少100.00%,主要因为公司原持有的北京市万泽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泽碧轩”)100%股权,本期置出北京万泽碧轩69%股权,不在合并范围内所致。

4、开发支出期末比期初增加91.70%,主要因为本期加大研发投入。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比期初减少49.32%,主要系本期摊销建设支出。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67.23%,主要因为本期预付设备款增加。

7、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减少99.46%,主要因为本期将常州万泽天海置出。

8、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减少80.82%,主要因为本期将常州万泽天海置出。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100%,主要因为将一年以内的递延收益重分类。

10、长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42.61%,主要因为子公司增加长期借款所致。

11、长期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增加了106.4%,主要因为本期子公司发生融资租赁业务所致。

12、资本公积期末比期初减少91.79%,主要因为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致。

13、未分配利润期末比期初减少69.32%,主要因为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致

14、财务费用本期比上期增加144.75%,主要因为本期利息收入减少。

15、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期减少99.55%,主要因为上期收到一笔债权转让补偿款。

16、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期减少90.98%,主要因为上期发生了社会捐款。

17、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期减少43.56%,主要因为本期常州万泽天海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18、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1092.14%,主要因为本期将内蒙双奇纳入合并范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

19、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204.91%,主要因为本期内蒙双奇纳入合并范围,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

20、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下降100.80%,主要因为上期收到处置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

21、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183.37%,主要因为本期购买固定资产支出增加。

22、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100%,主要因为本期取得长期借款所致。

23、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855.06%,主要因为本期归还了借款以及利息。

2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90.62%,主要因为本期购买商品固定资产的支出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方案为公司以其持有的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市万泽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9%股权,与万泽集团、深圳市万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置换;拟置出的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05,940万元,拟置出的北京市万泽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9%股权交易价格为11,960万元,拟置入的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18,000万元,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作价差额部分100万元,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向万泽集团补足并相应持有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应的股份。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2019年3月18日实施完成。(公告编号:2019-001、011、023)

2、2019年3月20日,万泽集团与江西赣江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江融创”)签署《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赣江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万泽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9,178,5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转让给赣江融创。2019年4月4日,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公告编号:2019-025、028)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签名): 黄振光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一04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及深交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深交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自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政部对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对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简化;

(7)增加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融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报表核算及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及深交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及深交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及深交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