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9-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9-021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具体修改对照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9-02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董事会拟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国家认可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资产评估资格。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9-02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报表列示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专注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关于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对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公司现行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的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做了相应调整。

5、修订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不需要追溯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3)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4)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5)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调整列示于“其他收益”;

(6)“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7)企业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准则工具相关要求进行的,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新准则工具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准则工具相关要求进行的,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9-027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2018年3月29日,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02,000万元。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2018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共计,82487.07万元,实际交易金额占预计交易金额的80.25%。公司2018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与类别均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预计范围内。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9-025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9日~2019年5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 至2019年5月2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听取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

3、 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提案

6、 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审议公司《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8、 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提案;

9、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特别强调事项:上述审议事项中有涉及到公司与关联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因此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以上提案中,审议事项9需由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审议事项由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以上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九届第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详情请查阅公司2019年4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10日9:00~11:30,13:30~16:00

2、登记方式:传真方式登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本提案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510-86119890,传真:0510-86102007。

2、联系人:仇晓铃

3、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890”,投票简称: “法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

委托股东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公告编号:2019-01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摩山”或“原告1”)和上海摩山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摩山”或“原告2”)诉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物流”或“被告1”)、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或“被告2”)、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资产”或“被告3”)、钟百胜(以下称“钟百胜”或简称“被告4”)(以上“被告1”、“被告2”、“被告3”和“被告4”合称“被告”)商业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上海摩山和霍尔果斯摩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沪74民初402号、(2019)沪74民初403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摩山诉讼案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7日和2018年6月14日,原告上海摩山与腾邦物流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原告上海摩山先后向被告腾邦物流发放了保理融资款合计人民币16,000万元。

被告腾邦集团、被告腾邦资产和被告钟百胜分别与原告上海摩山签订《应收账款保理保证合同》,共同为上述两笔《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项下被告腾邦物流的所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被告腾邦物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且至今未偿还逾期利息。根据合同约定,被告腾邦物流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不依约给付保理融资款利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上海摩山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向原告上海摩山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沪74民初403号)。目前该案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二)本次诉讼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腾邦物流偿还所欠原告上海摩山保理融资本金人民币16,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

2、判令被告腾邦集团、腾邦资产、钟百胜对被告腾邦物流的上述第1项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霍尔果斯摩山诉讼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26日,上海摩山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腾邦物流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原告霍尔果斯摩山先后向被告腾邦物流分别先后发放了保理融资款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整。

被告腾邦集团、被告腾邦资产和被告钟百胜分别与原告霍尔果斯摩山签订了《应收账款保理保证合同》,共同为上述《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项下被告腾邦物流的所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被告腾邦物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且至今未偿还逾期利息。根据合同约定,被告腾邦物流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不依约给付保理融资款利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霍尔果斯摩山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向原告霍尔果斯摩山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沪74民初402号)。目前该案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二)本次诉讼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腾邦物流偿还所欠原告霍尔果斯摩山保理预付融资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

2、判令被告腾邦集团、腾邦资产、钟百胜对被告腾邦物流的上述第1项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等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依法追偿,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