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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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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5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上海钜成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3楼311室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薛成标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95J5R

(7)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化妆品、汽车、汽车饰品、汽车零配件(除危险化学品)、服装、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黄金制品、金银饰品(除毛钻及裸钻)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贸易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公关活动策划,企业登记代理,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汽车经营性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二手车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薛成标80%,路璐20%。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3、关联关系

上海钜成因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投票委托协议》,获得20.44%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海钜成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运营。借款利率参照同期市场化水平,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合理、公允,价格符合市场规则。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与发展的支持,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上海钜成与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钜成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率参照同期市场化水平,借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提交该事项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不含关联交易)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方向、金额、期限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不含关联交易)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审批程序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指派财务部门负责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保持与理财产品发行方的密切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前次授权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情况

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8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根据公司现金流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结构化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国债回购、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不含关联交易)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发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

1、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不属于以下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3、公司承诺在风险投资事项实施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公告编号:2019—044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将海珍品养殖、加工、销售业务相关资产及部分负债出售予刘德群,刘德群以现金作为支付对价。截至目前,相关审批流程及实施情况如下:

1、2017年9月5日,公司与刘德群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附生效条件的资产租赁协议》、《附生效条件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2、2017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3、2017年9月22日,公司与刘德群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4、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5、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6、2017年11月17日,刘德群向公司支付首期款80,000万元。截至目前,刘德群应于2018年内支付的第二笔款项10,000万元和第三笔款项30,000万元尚未支付;剩余款项37,084.81万元将于2019年末到期。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附生效条件的资产租赁协议》和《附生效条件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项下的相关租赁费和商标使用许可费。

7、2018年3月,刘德群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被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采取强制措施,多项对外债务已发生违约,其本人目前财务状况恶化,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主要资产处于被查封、质押、冻结状态,已没有其他资产或资金来源,因此无法按照原计划以现金方式继续履行与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

8、2019年3月15日,公司与刘德群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附生效条件的资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和《附生效条件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就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达成延期约定,并约定刘德群将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旭笙海产”)100%质押给公司作为履行原协议的担保。上述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19年4月22日,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同意准予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二、实施进展

现为保证上述交易事项顺利履行,公司与刘德群、旭笙海产经协商一致,就增加担保相关事宜达成新的协议。2019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刘德群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主体

甲方: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刘德群

丙方: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刘德群受让资产指定承接公司)

主要条款

第一条履约担保

1、根据《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的交易事项,丙方承接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资产共计157,084.81万元,即乙方对丙方形成相应的债权,乙丙双方同意将该项债权,为甲乙双方交易后续未付款项共计77,084.81万元及其产生的期间利息和滞纳金等进行担保。

2、甲方对丙方应付乙方的上述债务拥有优先受偿权(即若乙方未能按照资产出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债务人丙方立即向甲方偿还上述欠付乙方债务用于抵偿乙方应当履行的资产转让对价及相关利息、滞纳金的支付义务等),该优先受偿权以《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乙方应付甲方款项总额77,084.81万元及其产生的滞纳金、罚息等为限。

相关债权担保手续在本协议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若根据当地人民银行要求,需要出具办理担保相关书面文件的,三方同意相互配合直接签订相关书面文件。

第二条 其他

甲、乙、丙三方同意并确认,本补充协议在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起生效,并以最后取得该条所列示的同意或批准之日为生效日。

三、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补充协议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5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董事长冯文杰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蒋蕾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蒋蕾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11-82952526

电子信箱:cxkj@morningstarnet.com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个人简历

蒋蕾: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78年,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工程专业,经济师。历任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总经办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金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支持部总监。

蒋蕾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蒋蕾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公告编号:2019-046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资产置换及股权购买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鑫科技”、“公司”)自2016年8月起,通过资产置换及股权收购方式获得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壕鑫互联”)100%股权。截至目前,相关审批流程及实施情况如下:

1、2016年8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资产置换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南昌京鑫优贝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鑫优贝”)、冯文杰签署《资产置换协议》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以拥有的部分资产与京鑫优贝、冯文杰拥有的壕鑫互联55%股权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2、2016年8月31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资产置换的议案》;

3、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京鑫优贝签署《股权购买协议》及《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收购京鑫优贝持有的壕鑫互联45%股权;

4、2017年11月10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实施进展

根据上述交易,壕鑫互联在业绩承诺年度中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的,不足部分由京鑫优贝及冯文杰按照比例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各方协议约定,以现金补偿方式向晨鑫科技进行补偿。

2018年度,经审计,壕鑫互联实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360.29万元,未达到2018年年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29,200.64万元,根据相关协议,京鑫优贝及冯文杰应于晨鑫科技2018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金额足额支付至晨鑫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

现因京鑫优贝资金紧张,无法在原协议约定业绩补偿支付期限内支付相关业绩补偿款,公司与京鑫优贝协商一致,就业绩补偿事宜延长支付期限和调整支付方式。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京鑫优贝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协议主体

甲方: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昌京鑫优贝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

1.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规定,本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简称具有与《资产置换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同样的含义。

2. 各方一致同意,就置入公司在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下简称“补偿期限”)内的盈利预测等具体事宜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2.1 如置入公司2018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不足部分由乙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或资产补偿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2.2 补偿期限届满后,乙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或资产补偿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2.3 在补偿期限内,甲方应当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乙方应于年报披露之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即年报披露之日起365日)内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应补偿金额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将应补偿金额对应的资产转至甲方。

2.4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对置入公司进行减值测试,乙方应依据置入公司的减值测试结果另行对资产减值进行补偿。甲方应于2018年年报披露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置入公司的减值测试结果、确定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进行披露,乙方应于披露之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即年报披露之日起365日)内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应补偿金额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将应补偿金额对应的资产转至甲方。

3.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资产置换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1)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2)《资产置换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终止。

4.本补充协议系《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以《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为准。

(二)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协议主体

甲方: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昌京鑫优贝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

1.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规定,本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简称具有与《股权购买协议》中同样的含义。

2.各方一致同意,就目标公司在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下简称“补偿期限”)内的业绩补偿等具体事宜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2.1 如目标公司2018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或资产补偿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2.2 补偿期限届满后,乙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或资产补偿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2.3 在补偿期限内,甲方应当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乙方应于年报披露之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即年报披露之日起365日)内将《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应补偿金额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将应补偿金额对应的资产转至甲方。

2.4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乙方应依据目标公司的减值测试结果另行对资产减值进行补偿。甲方应于2019年年报披露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目标公司的减值测试结果、确定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进行披露,乙方应于披露之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即年报披露之日起365日)内将《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应补偿金额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将应补偿金额对应的资产转至甲方。

3.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股权购买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1)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2)《股权购买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

4. 本补充协议系《股权购买协议》及《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权购买协议》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股权购买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以《股权购买协议》及《补充协议》为准。

三、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补充协议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目前,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7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3日—2019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15:00至2019年5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一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8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5、《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19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9、《关于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10、《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延期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5、6、7、8、9、10、11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21日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并在2019年5月21日16:00前发送至公司指定的电子信箱。

5、会议联系人:蒋蕾、朱雪云、潘玉涛

联系电话:0411-82952526

电子信箱:cxkj@morningstarnet.com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47”,投票简称为“晨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本授权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5、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8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2019年5月10日14:00-16:00在“全景·路演天下”举办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文杰先生、财务总监尚义民先生、董事会秘书蒋蕾女士、独立董事简德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