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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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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26 公司简称:西藏天路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多吉罗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炳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区内水泥市场状况,2019年1季度调整了水泥销售策略,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故本报告期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利润表变动及原因

现金流量表变动及原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的议案。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确定为不超过112,198.81万元,募集资金项目分别为昌都新建2,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二期)项目、林芝年产90万吨环保型水泥粉磨站项目、日喀则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扩建环保改造项目、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及增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取得了自治区国资委就本次可转债事项的相关批复,并于12月2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议案。

2019年1月18日,公司完成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

2019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0136),并于1月31日发布了《西藏天路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2019年3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3月8日发布了《西藏天路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9年4月3日,公司发布了《西藏天路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及《关于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于4月12日发布了《西藏天路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及《关于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同时已将相关回复上报中国证监会。

(二)控股股东天路集团名称变更事项

2019年1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路集团”)的告知函,天路集团名称已由“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增项。本次变更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名称及经营范围增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西藏天路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临2019-03号)。

(三)保荐机构变更事项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发布了《西藏天路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聘请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2018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梁燕华女士、张见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公司与长城证券签订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随之终止,长城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融证券完成。

(四)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发布了《西藏天路关于注销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为提高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率,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拟注销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剩余资金未确定投资项目的1797.43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拟在贵州省凯里高速公路北段PPP项目实施完毕后,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直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现金分红说明会事项

2019年4月10日,公司发布了《西藏天路关于召开2018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并于2019年4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了“2018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9-22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新签施工合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第一季度,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新签施工合同2项,合同总额351,035,131.00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