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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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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2019-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号文核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7,443,89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6元,共计募集资金275,432.0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19.5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2,512.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1.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2,121.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办法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相关管理成本,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五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情况和专项账户注销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