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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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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9-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3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今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通知:杨志茂先生于2019年4月29日办理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01%)的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杨志茂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6,30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40%;杨志茂先生质押的本公司股份合共3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35%。

3.其他说明

杨志茂先生上述解除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其对本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杨志茂先生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备查文件

相关的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3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今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通知,因原审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作出的(2017)粤民初28号民事裁定,认为本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作出《投资指令》,指令中山证券配合其作为上诉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7)粤民初28号民事裁定,指令广东高院继续审理本案。随后,原审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和中山证券作为上诉人,以原审被告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作为被上诉人,向最高法提起上诉。

2019年4月29日,中山证券收到最高法《受理通知书》[(2019)最高法民终666号],最高法决定受理本案。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