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星期二)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11日和2019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25人,代表股份数1,052,679,02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4.977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998,071,88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64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1人,代表股份数54,607,14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33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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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及《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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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陈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