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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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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9-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39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539号《关于对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函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就《问询函》中所涉及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公司本年实现营业收入381.43亿元,同比减少6.79%,营业成本305.02亿元,同比减少11.81%。公司全年共生产原煤3440.70万吨,生产量比去年同期增加793.60万吨,同比增幅为29.98%;全年销售煤炭1.12亿吨,销量较上年增长了 12.86%;煤炭库存较上年降低了23.50%。请公司结合煤炭行业形势变化及煤炭价格走势等因素说明本年在销售量及生产量增加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出现一定降幅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2018年度,煤炭市场总体运行良好,煤炭价格走势保持平稳,中国煤炭价格指数在155.77点至169.45之间波动,公司煤炭生产量与销售量呈现平稳增长态势。在煤价走势平稳,公司煤炭产销两旺的情况下,公司营业收入出现小幅下降,主要与公司业务结构变动有关,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煤炭生产业务、煤炭贸易业务和其他非煤业务,近两年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受益于产能置换政策落地、河曲露天煤业全面投产,公司报告期内煤炭生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5.96亿元,营业收入在总营业收入的权重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增加,但总体未达到30%;逾70%的营业收入是由煤炭贸易及其他非煤贸易业务产生,煤炭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变化对公司总收入的影响较大。

公司煤炭贸易业务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煤炭贸易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64.31亿元,同比减少7.07%,实现贸易量7,867万吨,同比增加4.77%。公司贸易量增加而收入下降,一是公司贸易业务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价格较低的动力煤销量占比增加,价格较高的炼焦煤销量占比下降;二是平均售价有所降低,主要是动力煤中低热值煤种销量增加,拉低了平均单价。

2、分季度业绩情况。2018年,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03.15亿、103.15亿、153.11亿、22.02亿,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 82亿、2.48亿、0.73亿、-1.83亿,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分别为3.93亿、3.86亿、4.30亿、25.52亿,整体波动较大。公司表示,因本年度收购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曲露天煤业)51%的股权,该煤矿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相应对报告期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由此导致公司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与已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产生差异。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季度列示2018年河曲露天煤业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数据;(2)结合公司煤炭业务的开展情况、季节性特征、结算模式,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尤其是与第四季度变化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1)分季度列示2018年河曲露天煤业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数据;

河曲露天煤业2018年度分季度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了从控股股东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汇大地矿业有限公司收购河曲露天煤业31%、20%股权事项,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将河曲露天煤业纳入合并范围。

2018年1月至8月,公司按31%的权益比例将河曲露天煤业净利润计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年9月至12月,公司按51%的权益比例将河曲露天煤业净利润计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河曲露天煤业2018年1月至8月贡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零。

(2)结合公司煤炭业务的开展情况、季节性特征、结算模式,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尤其是与第四季度变化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分季度主要经营指标明细表:

单位:万元、万吨

从上表看,公司第二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高,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两项指标较低,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各季度经营指标存在一定的波动,具体原因如下:

① 第二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高的原因

公司自产煤全部实行市场化销售,各季度计划产量会结合季节、市场等情况进行安排。第一季度受“双节”影响产量相对较小,第二季度产量相对较高,第三、四季度产量相对均衡。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煤炭生产业务,第二季度煤炭产量较高,因此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相对较高。

②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低的原因

公司第四季度归母净利润较低主要是因为四季度的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2019年2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公司”)收到陕西省高院判决书,一审判决晋城公司与中信银行、恒丰银行的诉讼案件败诉,公司按谨慎性原则,将该事项作为期后调整事项在报告期内确认了39,606.57万元预计负债,计入利润表营业外支出项目。

③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在煤炭贸易业务中着力加大风险管控力度,尤其在第四季度主动压缩贸易业务量,重点清收应收款项,使得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低。同时,公司在第四季度对应收款项进行了集中清收,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从三季度的61.06亿元下降到年末的41.58亿元,剔除计提坏账准备1.43亿元影响外,实际下降18.05亿元;预付款项从三季度的30.73亿元下降到24.37亿元,剔除计提坏账准备1.58亿元影响外,实际下降4.78亿元。应收款项回笼情况较好,是第四季度现金净流入比前三季度增加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

3、煤炭生产业务情况。年报显示,公司煤炭生产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原煤及洗精煤。本年煤炭生产业务本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05.96亿元,毛利率达到66.33%。请公司结合各煤炭品种单位价格、综合成本等因素分析煤炭生产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并进行同行业对比,说明高毛利的合理性。

说明:

公司2018年度煤炭生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5.96亿元,毛利率达到66.33%,煤炭生产业务毛利率在同行业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及同行业2018年度煤炭生产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数据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综合分析,公司煤炭生产业务毛利率较高有以下原因:

(1)煤炭品种方面

公司生产矿井按煤种可分为动力煤、炼焦煤、无烟煤,公司分煤种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煤炭生产主要以动力煤为主,毛利率较高的煤种主要是动力煤和炼焦煤。其中:

动力煤产区主要煤种为长焰煤,主要作为动力和化工用煤。产区两座主力矿井河曲露天矿和长春兴矿合计产能占产区总产能80%以上,两矿均于2018年完成先进产能置换,年产能增加710万吨,煤炭单位生产成本得到进一步摊低,特别是河曲露天矿,采用自动化大型设备露天开采,生产人员约180人左右,劳动生产效率较高,综合成本具有一定优势。

炼焦煤产区主要煤种为贫瘦煤洗精煤,主要用于高炉强化冶炼及煤化工生产。公司在该产区设有商品煤中心化验室,在各矿井均配套有现代化综采设备及大型洗煤厂,原煤入洗率保持在60%以上,开采效能及原煤入洗率较高,是该产区煤炭生产业务毛利率较高的主要原因。

(2)结算模式方面

公司采用市场化销售模式,自产煤销售原则上采用价格随行就市策略,与同行业其他煤炭生产企业多采用长协合同提前锁定煤炭价格有所区别。根据中国煤炭资源网的数据,同品质煤炭市场价高于长协价。

(3)原煤工效方面

公司进入煤炭生产行业时间较短,生产矿井大多为新建矿井,后续投入成本相对较低,所属矿井基本对照特级安全高效矿井和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来建设,矿井先进产能占比达到了80%。因此公司生产矿井原煤工效较高。

公司及同行业2018年度煤炭生产业务原煤工效情况如下表所示:

数据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原煤工效计算公式:原煤工效=矿井原煤产量/矿井生产天数/生产人数

4、煤炭贸易业务情况。年报显示,公司煤炭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64.31亿元,同比下降7.07%,毛利率为1.94%。公司近三年煤炭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380.61亿元、291.93亿元、264.31亿元,总体业务规模呈逐步下降趋势。请公司结合煤炭贸易业务开展情况,说明目前煤炭贸易业务开展是否存在一定困难,是否存在滞销等情况,相关流动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未来关于该板块业务的定位及安排。

说明:

公司近三年的煤炭贸易量分别为7,116万吨、7,509万吨、7,867万吨,贸易量小幅稳步增加;煤炭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380.61亿元、291.93亿元、264.31亿元,呈逐步下降趋势。主要是公司煤炭贸易业务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售价较低的动力煤销量占比增加,售价较高的炼焦煤销量占比下降,导致收入总额下降。

2018年,煤炭市场总体运行良好,公司本期贸易业务销售煤炭7,867万吨,同比增长4.77%,期末贸易业务库存141万吨,较期初下降8.91%,煤炭贸易业务呈现稳中有进的态势,不存在经营困难或产品滞销的情况。报告期末,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对相关流动资产逐项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流动资产已计提了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66.17万元。

未来,公司仍将持续优化煤炭贸易业务,推动贸易业务模式由单一贸易向供应链综合服务转变。具体定位如下: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以提高产品附加值为核心,以改革创新激励约束机制为手段,激发贸易业务活力和动力,构建煤炭贸易、物流、仓储及配送一体化的煤炭全供应链服务的商业模式。

5、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经营状况。年报显示,江苏山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物流)系上市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8年年底,公司总资产16.78亿元,负债26.98亿元;本年实现营业收入39.67亿元,同比下降约37.74%,实现净利润-2.70亿元,同比增加58.45%。该子公司作为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目前处于资不抵债且经营业绩情况不佳的状态。请公司:(1)说明该子公司近年来持续亏损的具体原因;(2)补充披露山煤物流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3)请说明子公司相关资产是否充分计提减值,请会计师就此发表意见;(4)对该子公司是否有明确未来发展或处置的计划。

说明:

(1)说明该子公司近年来持续亏损的具体原因;

山煤物流近年来持续亏损的具体原因如下:

山煤物流于2018年11月30日收购公司所持有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青岛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唐山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东销售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日照有限公司等5家贸易公司100%的股权,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山煤物流在2018年进行了报表合并,并对期初数和比较期间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山煤物流及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贸易业务,毛利较低,受应收款较高、贸易纠纷案件等影响,相关的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较高,导致近三年持续亏损。其中:2016年净利润-1.70亿元,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00亿元、0.88亿元;2017年净利润-6.49亿元,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62亿元、4.45亿元、0.42亿元;2018年净利润-2.70亿元,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49亿元、0.90亿元。

(2)补充披露山煤物流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按合并报表口径,山煤物流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请说明子公司相关资产是否充分计提减值,请会计师就此发表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山煤物流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6.78亿元,其中: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15.42亿元,账面净值8.40亿元,占资产总额的50.03%;存货账面原值3.91亿元,账面价值3.7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2.1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3.6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1.45%;固定资产账面价值0.44亿元(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0.59亿元,合计1.0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14%,其他资产0.0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0.21%。主要资产情况分析如下:

①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合计15.42亿元,已提坏账准备7.02亿元,账面净值8.40亿元。

其中:账面原值中1.67亿元为账龄6个月以内,按照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不计提坏账准备,扣除该部分原值后,账面原值为13.75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提减值准备7.02 亿元,占账面原值13.75亿元的51.05%。

②存货账面原值3.91亿元,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已计提跌价准备0.19亿元,账面净值3.72亿元。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3.6亿元,主要为山煤物流全资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柏树坡煤矿”)股权,期末公司对该项资产进行了分析,未发现减值迹象。同时,青岛公司聘请广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柏树坡煤矿采矿权进行评估,出具《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高于账面价值。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对上述应收款项、存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认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山煤物流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公允的。”

(4)对该子公司是否有明确未来发展或处置的计划。

为充分借助山煤物流各股东在港口贸易方面的经营管理优势,公司将山煤物流作为公司盘活港口资源,优化业务结构的平台,由山煤物流对公司各港口贸易公司进行整合管理,逐步激发恢复各港口公司经营活力,暂无对山煤物流的处置计划。

二、关于财务数据情况

6、应收票据情况。年报显示,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11.94亿元,同比减少49.33%。其中银行承兑票据余额为11.66亿元,商业承兑票据余额为2748.90万元,公司报告期末对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50.12亿元进行终止确认。请公司:(1)结合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的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公司应收票据明显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2)公司本年对应收票据是否类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未计提,请说明原因、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公司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交易背景,应收对象,是否附追索权,和公司进行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对象和资金用途。

说明:

(1)结合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的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公司应收票据明显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客户采购量、结算方式的不同,设定了相应的销售政策,对于采购量大、现金结算的客户有不同幅度价格优惠。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煤炭资源的集中销售,鼓励客户优先选择现金支付方式,减少收款环节票据结算的比例,使得期末应收票据降幅较大。

(2)公司本年对应收票据是否类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未计提,请说明原因、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与应收账款不同。公司期末对于应收票据根据出票单位、承兑银行(单位)、票据到期日期等项目,逐笔进行风险排查,对于兑付风险较大的应收票据,转入其他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18年末,公司对应收票据兑付风险较大的2份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510万元,转入了其他应收款按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上述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公司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交易背景,应收对象,是否附追索权,和公司进行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对象和资金用途。

截至2018年期末,公司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共计2,415份,金额50.12亿元。其中: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4.01亿元,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0.42亿元,主要用于煤炭等大宗商品货款结算;公司下属各子公司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共计5.69亿元,主要用于补充各子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票据的应收对象主要有:日照港贸易有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大榭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河北省国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客户。公司向供应商付款时,优先选择已收到的票据进行支付,主要背书对象有:四川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中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安国龙物流有限公司等供应商。

关于票据追索权,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未对该项权利进行单独约定,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利。

7、负债情况。年报披露,公司本年货币资金102.17亿元,负债总额为383.6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9.37%。短期借款111.3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5.27亿元,流动负债301.61亿元;长期借款64.12亿元,非流动负债82.05亿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61亿元。公司本年财务费用达到14.25亿元,其中利息支出高达14.17亿元,是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4倍。公司利息费用支出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和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及2019年内债务到期情况;(2)说明公司在货币资金较充裕的情况下高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流动资金、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说明相关债务偿付资金安排以及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4)若公司存在相关债务风险,请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说明:

(1)上述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和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及2019年内债务到期情况;

公司2018年末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明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备注:由于金融债权人数量较多,将金额相对较小部分进行汇总填列。

上述债务中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将于2019年到期,共计金额213.88亿元,各季度到期金额分别为69.25亿元、45.11亿元、64.24亿元、35.28亿元。

(2)说明公司在货币资金较充裕的情况下高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02.17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40.33亿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9.94亿元、信用证保证金9.76亿元),可随时支配的货币资金61.84亿元,与公司各季度到期债务基本匹配。公司货币资金较为充裕,主要是为了确保能够按时偿付到期债务,并维持日常经营业务需要。

(3)结合公司流动资金、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说明相关债务偿付资金安排以及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

公司2019年初可随时支配的货币资金61.84亿元,2019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25亿元,公司货币资金充足,经营业务有序开展,银行授信按计划推进,不存在无法偿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8、在建工程情况。在建工程中,庄子河矿井建设项目原预算金额为4.11亿元,实际累计投入6.05亿元,占预算比例达到147%,工程进度为98%。东古城矿井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原预算金额为9.14亿元,实际累计投入12.33亿元,占预算比例达到134.94%,工程进度为99%,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15.74万元。请公司说明:(1)2017年度年报显示,庄子河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289%,完工比例为98%。请核实本年年报中披露相关投入占预算比例是否准确,并说明上述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及投资进度、后续投资计划。(2)请公司说明上述庄子河项目、东古城项目持续投入,进展缓慢的原因,是否存在转固重大障碍,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说明:

(1)2017年度年报显示,庄子河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289%,完工比例为98%。请核实本年年报中披露相关投入占预算比例是否准确,并说明上述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及投资进度、后续投资计划。

庄子河项目相关投入占预算比例,以及上述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及投资进度、后续投资计划情况如下:

①庄子河矿井建设项目原预算金额为4.11亿元,截至2017年末累计投入6.04亿元,占预算比例达到146.82%,工程进度为98%;截至2018年末累计投入6.05亿元,占预算比例达到147.18%,工程进度为98%。因工作人员疏忽,在2017年报中披露的庄子河项目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计算有误,错写成289.00%,应当为146.82%。

②截至2018年12月,庄子河矿井建设项目累计投入6.05亿元,项目建设及投资进度完成98%,尚需投入资金2.14亿元,主要包括:矿建工程尚需投资4,096万元,土建工程尚需投资2,685万元,煤矿设备尚需投资5,550万元,安装工程尚需投资4,078万元,其他费用支出尚需投资4,942万元。由于庄子河矿属于资源整合矿井,建设周期相对较长,随着煤矿安全、环保、现代化水平标准不断提高,原项目建设概算已不能满足当前项目建设需要,庄子河矿将尽快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项目建设概算,按照批准变更后的概算重新计算投资进度。

③截至2018年12月,东古城矿井整合工程累计投入12.33亿元,项目建设及投资进度完成99%,尚需投入资金0.12亿元,后续投资计划主要包括: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车间收尾工程尚需投入600万元,综采设备库、矿井修理车间收尾工程尚需投入320万元,周边道路及排水系统尚需投入70万元,绿化工程等尚需投入190万元,上述工程预计将于2019年上半年陆续完工。

(2)请公司说明上述庄子河项目、东古城项目持续投入,进展缓慢的原因,是否存在转固重大障碍,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庄子河项目、东古城项目持续投入,进展缓慢的原因,是否存在转固重大障碍,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说明如下:

①庄子河矿井项目

庄子河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与长治县兴盛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持有庄子河矿51%的股份,双方股东就煤矿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尚在协商中,使得庄子河矿在建工程项目进展较为缓慢。截止目前庄子河矿井的部分项目建设尚在积极推进中,未达到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庄子河矿在以前年度累计计提减值准备1,059.55万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现庄子河矿井项目在建工程在报告期内存在减值迹象。2019年3月,庄子河矿委托山西中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庄子河矿井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评估值高于账面价值。

②东古城矿井项目

2018年,东古城矿井由于当地政府“蓝天保卫战”要求以及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多等原因使得上述在建工程项目进展缓慢,截止目前东古城矿井的部分项目建设尚在收尾中,未达到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预计东古城矿井整合工程全部在建工程将于2019年完成转固。

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现东古城矿井项目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2019年2月,东古城矿委托山西中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东古城矿井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评估值高于账面价值。

(3)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对于庄子河和东古城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确认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认为:“公司上述在建工程项目的列示和账面价值的金额是适当的。”

9、应付票据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本年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37.35%,主要是报告期内票据结算业务增加,应付票据增加18.90 亿元所致。请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业绩和采购的变动情况等,分析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增长的原因;(2)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前五大对象的具体名称、交易背景、对应的采购货物入库和销售情况等;(3)公司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大幅增加,说明其交易背景、应付对象及其关联关系等。如是,说明具体情况、相关成本及合法合规性。

说明:

(1)结合业绩和采购的变动情况等,分析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增长的原因;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1.43亿元,较同期下降6.79%,营业成本305.02亿元,较同期下降11.81%。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余额74.93亿元,较期初增加20.37亿元,主要原因是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18.91亿元。

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主要在煤炭贸易业务的采购环节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增加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公司为了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减少银行借款等带息负债,相应增加了应付票据;二是随着公司对风险把控能力提升,货款支付环节的议价能力不断增强,增加了应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比例。

(2)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前五大对象的具体名称、交易背景、对应的采购货物入库和销售情况等;

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前五大对象的具体名称及交易内容见下表:

单位:万元、万吨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具备较强经营实力,信用记录良好,在煤炭贸易业务方面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采购煤炭均已对外销售,期末无库存。

(3)公司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大幅增加,说明其交易背景、应付对象及其关联关系等。如是,说明具体情况、相关成本及合法合规性。

公司期末无应付商业承兑汇票情况。公司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大幅增加的原因详见本条回复(1)和(2)相关内容。

10、关于诉讼披露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本年因未决诉讼项目使得预计负债增加约3.78亿元,公司下属多个子公司存在多笔大额诉讼事项。请公司结合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说明相关涉案公司是否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等被司法查封等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说明:

截至2018年底,公司共有下属10家子公司涉及23起大额诉讼事项,涉案公司相关诉讼情况及主要经营指标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上述诉讼案件中,涉案公司被冻结资0金96.87万元,被冻结资金占公司货币资金0.009%,占比较小;被司法查封资产15,188.18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31%,占公司净资产的1.52%,占比较小;被冻结资金和被司法查封资产合计15,285.05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32%,占公司净资产的1.53%,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较大影响。

三、其他

11、年报披露,公司煤炭产品主要销售给山西、东北、四川、新疆等地的大型钢厂和山西、山东、河南、河北等周边地区的发电厂。请公司:(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一一煤炭》,细化收入、成本及毛利的具体构成,按地区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额)等指标及其与上年同期的变化;(2)结合地区、煤炭品种、煤炭来源情况等说明各地区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

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一一煤炭》,细化收入、成本及毛利的具体构成,按地区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额)等指标及其与上年同期的变化;

公司煤炭产品分地区销售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结合地区、煤炭品种、煤炭来源情况等说明各地区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

2018年,公司煤炭业务整体销售毛利率为20.37%,比去年增加3.93个百分点,其中:煤炭生产业务销售毛利率为66.33%,比去年增加4.52个百分点;煤炭贸易业务销售毛利为1.94%,比去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公司煤炭业务在全国各主要区域均有开展,主要经营区域为华北、华东地区,而公司自产煤主要向华北地区销售,因此该地区的毛利明显高出其他区域;同时,由于2018年煤炭生产产量增长,毛利增加,华北地区的毛利率增加7.43个百分点;其他区域毛利率较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根据本次问询涉及到的问题,公司已对2018年年报进行了补充修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煤国际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