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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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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5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我国医药产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期。国家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体制改革持续深化,药品研发、医保支付、招投标、带量采购、新版基药目录等监管政策密集出台,2018年成为行业政策“大年”,机构改革全面展开,“三医”部门出现重大变化。国家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首次成立了国家医疗保障局,此次改革着力推进医疗、医保、医药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有利于提高行政和监管的效率、效能,有利于持续深化医改。

公司董事会面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整、医药行业监管力度加大等环境变化,积极应对,狠抓市场建设,优化产品结构,积极挖潜增效,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加快科研开发,立足公司三大板块产业,加快全产业链布局,统筹兼顾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生产经营业绩。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产业、人参产业、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试剂产业,目前正在大力发展工业大麻的育种、栽培、生物活性成分研究和化合物提取等方面的技术,尽快推动公司在国内工业大麻领域的产业布局,逐渐形成具有“紫鑫特色”的大健康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要产品如下:

1、中成药产业概况

公司生产的中成药以治疗风湿免疫类、耳鼻喉类、泌尿系统、心脑血管、肝胆类和消化系统类疾病为主,生产药品的剂型共分为9种,包括丸剂、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液、颗粒剂、口服溶液剂、合剂、软胶囊剂和锭剂。公司中成药产品储备丰富,目前共取得药品批准文号205个,涉及172种药品(在生产药品67种),其中OTC药品92个药品批准文号,处方药品113个药品批准文号。公司目前拥有独家品种5种,优质优价药品8种,国家中药二级保护药品3种,有30个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入选 2018 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28个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公司主要中成药产品包括四妙丸、藿胆片、肾复康胶囊、活血通脉片、萆薢分清丸、内消瘰疬丸、二丁颗粒、小儿白贝和海贝胃疡等产品。

2、人参产业概况

公司自进入人参产业以来,积极响应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号召,不断加大对人参产业的投入力度,在人参种植和培育、人参库存的战略性储备、人参生产加工的产业升级、人参产品的低中高端新产品研发方面,有效的形成了人参产业化的体系化建设;鉴于公司人参产业板块已由战略储备期进入经济效益的收获期,为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实现把公司建设成人参行业现代化的人参产业龙头企业的目标,公司于2018年4月制定并发布了《人参产业发展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战略规划部署,逐步推进,稳步落实。

3、基因测序仪产业概况

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公司目前大力发展的业务,公司为发展基因测序项目,已分别成立了吉林中科紫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紫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敦化市中科紫鑫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中科紫鑫科技有限公司、Zixin Pharmaceuticals USA CORP,公司自主基因测序技术团队为多年来从事基因组学与生物信息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工作的资深人员,具备充分的技术服务专业基础,公司自主研发的国产第二代DNA测序仪具有高通量、高读长、高精确度等优势,同时公司为了加快基因测序仪项目市场化进度,研究开发了更有利于开拓市场的焦磷酸一代半测序仪、生物芯片、数字PCR等一批高科技物美价廉的新产品,另外公司为加快基因测序仪产业化及研究开发国际化进程,通过与耶鲁大学合作研究项目,充分利用其研发团队和技术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基因测序仪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加速推进公司品牌、生产、人才、技术的国际化运作,提升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4、工业大麻产业情况

工业大麻是公司目前大力发展的业务,公司欧洲荷兰全资子公司Fytagoras为工业大麻的产业主体,Fytagoras公司是欧洲境内为数不多的允许合法进行大麻研究和开发的机构,具有20多年植物研究的丰富经验,在工业大麻领域主要的技术包括:工业大麻育种、工业大麻栽培、工业大麻生物活性成分研究和大麻中的化合物等。Fytagoras公司拥有工业大麻乙醇提取的相关设备及经验,可以用于大规模提取及高端应用的加压溶剂萃取,被荷兰福利和卫生部正式指派为药用大麻的质量控制、生物活动和药物活动等研发活动的合作伙伴,同时鉴于吉林省工业大麻种植尚未合法化,本公司在国内尚未取得与工业大麻相关的资质,公司为快速将Fytagoras工业大麻相关资源技术引进国内,与吉林省农科院签订了《工业大麻合作研究协议》展开关于工业大麻种质资源的引进与交流,包括工业大麻等不同品种的种质资源,用于制药等产业。另外公司在柳河县成立了吉林紫鑫汉麻研发有限公司,旨在将Fytagoras公司在工业大麻领域的部分技术引进国内,同时为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坚实铺垫,后续由吉林紫鑫汉麻研发有限公司承接Fytagoras公司的研究成果,利用Fytagoras公司在工业大麻领域的育种、栽培、生物活性成分研究和化合物提取等方面的技术,尽快推动公司在国内工业大麻领域的布局。

(三)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中药原材料的采购模式

公司中药原材料主要通过招标采购。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我国中药材四分之三以上的品种产于黄河以南,形成了安徽亳州、河北安国、河南禹州和江西樟树四大药材交易市场,公司目前的中药原材料主要通过亳州和安国两大市场进行采购。

对于大宗包装材料、辅助原材料采购,公司通过对供应商评估选择供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购货合同要经过供应部、法务部、质检部、财务部和主管经理(主管经理授权人)审阅后方可执行。另外采购部门要储存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单位的详细资料,以备选择,保证特殊情况时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满足生产所需材料。质检部要对供应商进行质量体系审核并做出认定,认定资料由质量保证部存档备查。

对于地产中药材实行当地直接采购,例如人参、五味子、细辛等,从种植户直接采购既保证了质量,又降低了采购成本。

(2)人参的采购模式

公司人参主要以向本地贸易商采购的方式完成。人参按产鲜季节和加工季节不同,所采购人参分水参和干品。人参作为吉林省的地道药材,吉林省内现有多个根据人参产地半径而形成的人参交易市场,如万良人参市场、通化人参市场、清河人参市场等,公司通过向人参市场的贸易商进行采购。为保证所采人参的规格和质量符合标准,公司首先对贸易商进行评估,包括资信评估和货品质量评估等,选择合格供应商后与之签订购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购货合同要经过供应部、法务部、质检部、财务部和主管经理(主管经理授权人)审阅后方可执行。

2、生产模式

公司及生产型子公司所有中成药产品均严格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计划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各产品年度销售预测以及月度发货情况,结合各产品产能,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门协调和督促生产计划的完成,同时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质量标准、卫生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由各生产车间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管理;质量保证部、质量检验部对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关键生产环节的原料、中间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监控。

3、销售模式

(1)中成药产品的销售模式

在中成药产品方面,公司现已形成两类三种分销管理渠道:一类为国家基本药物销售渠道;另一类为非国家基本药物销售渠道,分为处方药销售渠道和OTC销售渠道两种,具体形式如下:

①国家基本药物销售

近年来国家大力深化医疗改革,积极推行全民医保制度。由于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并实行全额报销,使得基本药物对于普通老百姓有着很强的吸引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增加了政府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资源的投入,同时推动基本药物向大医院覆盖,这对基本药物的销售市场形成刚性支柱。考虑到基本药物在国家医保中的核心地位和在我国医药市场的巨大优势,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成立专门营销团队负责国家基本药物销售,积极参与各省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并将基本药物销售作为公司未来中成药销售的重点。

公司基本药物销售模式具体为:政府或医院通过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对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对基本药物进行投标,产品中标后,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2-3家药品经营企业,对基本药物进行统一配送。

②非国家基本药物销售

处方药销售:又称为临床销售,是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之一。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恶性肿瘤和慢性疾病高发,使得市场对处方药的需求日益旺盛。目前,公司与全国7000多家医疗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并且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获得了较高的市场忠诚度和信任度。

公司处方药销售模式具体为:各地医院对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后通过当地几家有实力且经当地政府和医院批准的药品批发公司进行配送,经过药事委员会的许可进入医院。

OTC销售:又称零售市场销售。随着我国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卫生保健知识的丰富、专利到期处方药向OTC转变的加快,OTC市场的巨大潜力开始逐步得到体现。公司在保证原有销售体系稳定的基础上,2015年7月成立了OTC事业部逐步加大零售市场的开发。

公司OTC销售包含两种模式:一是管理办事处模式,即公司将全国市场分为华东、华南、华北、华中、西南、西北等6个销售区域,设立各区域的OTC销售管理办事处,由销售管理办事处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指标完成销售任务,负责建立和管理销售区域内的营销网络,制定各终端客户销售政策,执行监督各项销售目标,并对区域内的经销代理商进行有效管理;二是终端直供模式,即公司成立OTC招商管理事业部,直接与国内大型连锁药店展开合作,由生产企业将产品直接供货到大型连锁药店公司。目前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百强连锁共47家,销售覆盖终端约22万家。

(2)人参产品的销售模式

在人参产品方面,人参产品分为粗加工产品和深加工产品。粗加工产品包括白参、红参、生晒参等系列产品;深加工产品包括人参双耳饮料、人参果蔬发酵饮料、鲜人参蜜片、玉红颜红参阿胶糕、模压红参、林下金参、双佳金参、人参茎叶提取物、人参提取物和红参红枣固体饮料、红参浸膏粉、生晒参粉、红参膏、红参粉等。

①人参粗加工产品、人参茎叶提取物、人参提取物等产品,主要客户为医药制造公司、药材批发流通公司、连锁药店以及贸易公司等。

②人参深加工产品主要通过两种销售渠道,即流通渠道和药店渠道,具体形式如下:

流通渠道销售:流通渠道销售主要是针对大型商超、参茸店、专卖店等进行系统运作。

药店模式:由于人参具有特殊的药用价值,公司与各大连锁药房进行洽谈,通过产品入驻或设立专柜的形式,进行药店渠道的市场销售。公司通过药店渠道的建设,将在全国各大连锁药房形成有效覆盖,提高公司人参产品的渗透力。

(四)主要业绩驱动

公司业绩驱动因素主要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国家对健康产业重视,公司产品资源丰富、质量过硬带来发展新机遇;二是公司中成药OTC销售、人参深加工产品销售取得的成绩,通过研发进行产品结构的调整;三是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不断进行新市场和新产能的投放;四是持续推进精益生产,加强成本管控,产品盈利能力提升;五是营销模式加速创新,持续进行内部精益生产管理,节能降耗,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未来,公司将继续稳步推各项驱动因素,确保公司业绩可持续增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新版医保目录、国家药价谈判、两票制、分级诊疗、一致性评价等政策逐步落实,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医药产业正步入规范发展的快车道,《中医药法》已经正式实施,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中医药大健康产业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同时,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应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人们的健康意识不断提高,刺激了人参及其他保健产品的消费需求,为积极应对挑战和抓住机遇,公司董事会审时度势、立足长远、着眼当前、慎重果断决策,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紧紧围绕“以中成药发展为企业的立足之本,人参产业、基因测序产业作为企业发展的排头兵”的战略方针布局发展健康产业,充分发挥公司的先进加工技术、人才资源,积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现合理的结构调整,使中成药、人参产业、基因测序三大产业齐头并进,有力地促进和保证了企业持续健康良性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496.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07.2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3.15%,2018年公司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1、内控建设方面:内控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特别是公司进入人参产业后,深化了系列涉及人参产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持续优化包括经营控制、财务管理控制和信息披露控制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持续落实,加强执行力度,以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2、研发系统方面:报告期内,药品方面,公司在研的中成药产品暴贝止咳口服液、消盆炎颗粒、元神安颗粒、 桑麻口服液等产品均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同时公司对中成药产品消风止痒颗粒及补肾安神口服液等产品进行了提高产品质量标准的研究工作。食品和保健食品方面,公司迪淳饮品完成了行政审批;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项目、人参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南极磷虾蛋白肽粉项目、人参南极磷虾蛋白肽粉项目完成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同时对已获得批准文号品种紫瑞片、紫瑞胶囊、芳芙颗粒、人参叶颗粒进行了延续注册申报;另外公司向吉林省中药管理局申报并得到批复,建立了野山参种子种苗繁育研究室。

3、生产质量系统:公司在生产管理方面开拓进取,努力拼搏,在药品生产、食品生产、人参皂苷精制、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生产管理系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总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通过目标和责任的明确、机构和制度的完善、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措施方法的制定落实、检查监测的有效跟进,形成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柳河医药产业园获得了《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于2019年4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经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公司柳河医药产业园获得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版《药品 GMP证书》。

4、销售系统方面:

中成药产品方面

(1)处方药:重点致力于团队架构建设、业务流程梳理、团队内训、制度建设、团队管理、销售管理及市场管理等方面,为实现短期三年营销目标和打造优质团队奠定基础,公司销售网络全国覆盖30个省份,市场增量空间巨大。公司制定的“大品种”在2018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中纯中药制剂四妙丸此前已经被列入《类风湿关节炎病症结合诊疗指南》推荐用药,并且进入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研究生规划教材《中医风湿病学临床研究》,提升四妙丸的学术地位,促进开发、提升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同时以四妙丸、藿胆片为主的30个品种入选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利于公司中成药产品进一步完善布局,更多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有望进一步开拓市场。

(2)OTC零售:报告期内,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批零一体化,商业公司和终端连锁将更加集中,连锁也是如此,全国连锁化在今年将达到50%,加快了下游的集中和一体化,连锁终端需要大批战略供应商。

公司OTC市场销售坚持与“全国百强连锁药房”合作,与“东莞国药集团”、“云南一心堂”、“重庆桐君阁”、“吉林大药房”、“辽宁成大方圆”、“河北新兴大药房”、“甘肃众友”等终端占有率较高的主流连锁合作。从目前的合作情况来看,合作产品线越来越广,销售业绩已取得初步成果,奠定了二丁颗粒、小儿白贝、海贝胃疡、消风止痒等产品的主导地位。OTC市场的持续增量、新产品的市场推广以及终端VIP联盟的建立和维护;2018年营销会议的召开,制定“终端VIP联盟”战略。

(3)品种结构性调整。报告期间内,公司对现有产品结构进行了综合梳理,并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在以公司独家品种四妙丸、藿胆片、小儿白贝止咳糖浆为核心,打造精品国药系列。重点扶持优秀精品国药独家品种是调整产品结构的重心。品种结构性调整,是企业由内而外的调整,是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核心基础,并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人参产品方面

(1)公司人参粗加工产品保持了稳定的销售;

(2)人参深加工产品方面,公司销售通过整个团队的共同努力,在队伍组建、渠道铺设、产品招商、区域拓展和品牌建设等一系列重要工作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展,特别是在核心市场建设、外围市场布局和专卖店体系拓展方面取得了突出进展,公司通过直营和客户联营的方式进行专卖店体系的拓展,完成了在长春新机场、延吉机场专卖店的招投标工作。

近年来,通过坚持自主研发和合作交流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公司对植物提取物、人参提取物、人参皂苷单体分离方法的研究、产品的开发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在人参深加工产品的研发、人参加工技术、人参基因测序等核心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突破。同时在高端人参食品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打造人参高端食品产品,经过审慎市场调研、结合以长白山主峰海拔高度 2691 米和人参文化所创意推出的“参藏长白山2691”系列文化人参产品。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人参产品销售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与优质客户的长期战略合作,公司正式启动打造以“药品、食品、保健品”三店一体具有紫鑫特色的第三终端,公司在巩固药品销售的市场基础上,全力开发和建设人参专柜,进一步推进人参产业的发展,并于2019年4月与哈尔滨国仁大药房有限公司、哈尔滨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虎林市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34家黑龙江省部分百强连锁药店及本地知名连锁药店签署了《人参专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进一步,拓宽公司人参产品的销售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的业绩增长,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吉林紫鑫药业大药房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能力,扩大市场规模,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和提高客户满意度,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18年度纳入合并范围。

2、为拓展公司产业链、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收购吉林紫鑫桂鹤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后的吉林紫鑫桂鹤医药有限公司于2018年度纳入合并范围。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春林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暨控股股东签署《增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为响应中共中央提出的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引导带动实业产业示范的作用,解决地方优质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为了优化自身的资本结构,使本公司依托于国有资本实现进一步产业整合,为本公司引进国有背景战略投资者。

在此背景下,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为促进公司长久稳定发展,将引入国有资本战略投资者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其与柳河县峰岭大健康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峰岭大健康”)签署了《关于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书》,通过增资方式引入国有背景投资者即峰岭大健康增资并投资入股。

一、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增资与投资金额

康平公司注册资本拟由4,735.00万元增加至6,800.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2,065.00万元,全部由峰岭大健康认购。投资总额为268,000.00万元,其中:2,065.00万元计入康平投资的注册资本,265,935.00万元计入康平公司的资本公积。增资后,峰岭大健康占康平公司注册资本的30.37%,为康平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其他股东在康平公司的出资金额不变,持股比例根据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2、增资方式、实缴出资时间:

本次增资方式具体由峰岭大健康以货币、国有林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国有公司股权等经评估的实物资产进行出资。其中,首期货币出资5,000.00万元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康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263,000.00万元出资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实缴出资到康平公司指定账户或登记过户至康平公司名下并移交康平公司实际控制、经营。

3、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后,在康平公司原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人员配置不变的情况下,峰岭大健康有权向康平公司派遣不低于2名高级管理人员,并按照康平公司的章程规定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依法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二、增资后对公司的影响

康平公司通过引入国有资本战略投资者,优化自身的股权结构,国有资本进入康平公司后对其进行管理,国有资本背景的管理人员进入康平公司后,有利于提升康平公司的治理能力,并且依托于国有资本的资源优势,为公司主营业务板块引进更多的业务资源,进一步推进公司中成药产业、人参产业、基因测序仪产业及工业大麻产业发展战略的快速实施。

国有资本战略投资者进入康平公司后,有利于康平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对康平公司的产业进行有效管理,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协同效应;更能将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相互融合,进一步落实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实业产业的功能,并且本公司依托于国有背景的战略投资者,为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增资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实施主营业务战略发展布局,积极引进战略资源,加快公司发展落实公司的发展目标,努力将公司做大做强。

4、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相关方案有待进一步论证,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3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刊登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经公司复核,需对部分内容进行更正说明,更正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年度报告》之“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中”的“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以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中的“股本及股东情况”中的“(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更正前:

更正后:

除上述更正外,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核对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鑫药业”)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发来的函告,康平公司与仲维光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相关质权人可能对康平公司与仲维光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平仓处理,导致康平公司及仲维光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康平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持有公司股份合计563,853,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2%。康平公司与仲维光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422,79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则进行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仲维光。

2、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康平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持有公司股份合计563,853,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563,853,75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44.02%。

3、减持情况:2018年10月15日,康平公司被动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1,018,793股,占公司总股本0.0795%。减持后,康平公司持有公司501,931,239股,占公司总股本39.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康平公司及仲维光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相关质权人可能对康平公司与仲维光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平仓处理,导致康平公司及仲维光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转增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8,422,79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则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康平公司与仲维光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康平公司与仲维光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康平公司《关于被动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仲维光《关于被动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