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22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冻结及解除冻结进展的公告》[临2019-020],公告显示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产业集团”)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先生、江珍慧女士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972,497股、6,250股、46,250股(冻结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0.3240%、0.0021%、0.0154%)因被执行财产保全而冻结。经核实确认,中新产业集团、陈德松先生、江珍慧女士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155,402,497股、21,656,250股、21,656,250股(冻结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51.77%、7.22%、7.22%)实际因被执行财产保全而冻结。
2019年4月30日,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已完成归还中国银行鄞州分行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除。中国银行鄞州分行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解除相关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书。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浙0212民初6305号之一]:解除对被告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新产业集团、中新国际经贸有限公司、陈德松、江珍慧银行存款16,386,383.91元的冻结或其他等额财产的查封、扣押。
2019年5月9日,公司接到中新产业集团、陈德松先生、江珍慧女士关于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解除冻结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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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3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3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中新科技五楼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31日
至2019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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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后续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第4、10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5、6、8、9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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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9:00-11:30,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中新科技五楼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另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如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如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中新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5.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电话联系证券部了解详情,证券部咨询电话:0576-88322505。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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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