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907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30日以传真、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5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王道海先生因故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蔡赟东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5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调整授信支行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5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调整授信支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907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拟向高新投担保公司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高新投担保公司将委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对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融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属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中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4单元
经营范围: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及相关信息咨询;开展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支付保函担保、投标保函担保业务。
(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月29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高新投担保公司、北京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委托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2、贷款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授信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万元
5、委托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6、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饶陆华先生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融资方案以公司与高新投担保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授权事项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委托贷款融资事宜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授权人)签署相应的委托贷款协议等书面文件,所有内容以签订的最终合同文件为准。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开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907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调整授信支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科陆”)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对南昌科陆本次银行融资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年。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 2019年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近日,公司接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南昌高新支行”)、北京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的通知,由于银行内部机构管户调整,南昌科陆“向北京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的具体授信支行将由北京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变更为北京银行南昌高新支行。因此,南昌科陆拟将“向北京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变更为“向北京银行南昌高新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本次调整仅为北京银行下属的具体授信支行调整,不涉及其他条款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授信相关的担保方式、担保额度、担保期限等仍与前次会议审议的一致。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