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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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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期收回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公告

2019-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9 - 35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期收回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详见2016年5月27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51)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详见2017年5月13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2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7))、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详见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4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2))、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详见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3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2))决议授权,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滚动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注:该理财产品为无固定到期日理财产品,如有赎回,T+0日到账,每月21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为理财收益支付日,兴业银行于理财收益支付日或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支付该月的投资收益。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上述兴业银行“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187,500万元,余额1,720万元,累计收到收益1,707.04万元。

近日,公司赎回该理财产品人民币1,000万元,本金1,000万元已经到账,本笔理财年化收益率约2.6%,收益将于2019年5月21日左右到账。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 2019 -36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监管

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渝证监函〔2019〕89号),内容如下: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

2019年3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称,你公司自查发现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具体情况为:2016年6月,酒泉公司与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公司)、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阳)签订了《中节能玉门昌马三期25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电池组件购销合同》,酒泉公司为中海阳从比亚迪公司采购组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98,749,802.50元。2018年11月,比亚迪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中海阳支付拖欠货款68,999,842.00元及违约金,请求酒泉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中海阳被宣布进入破产程序,北京仲裁委员会中止了仲裁程序。目前,酒泉公司对中海阳的担保余额为68,999,842.00元。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生时,你公司未履行内部决策审议程序,不符合你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同时,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第40号令)相关规定。

二、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

2018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37亿元,比2017年减少3.22%,其中发电销售收入31.09亿元,太阳能产品板块收入19.04亿元,而你公司2018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高达59.85亿元,比2017年末的45.49亿元增加了31.58%。你公司在年报中解释的原因为,投产电站增加,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缓慢。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至65.10亿元,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

针对上述问题,现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你公司应全面梳理子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子公司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并切实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子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是对违规担保事项发表书面意见。你公司及年报审计机构、持续督导机构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发表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违规担保事项的性质做出认定、测算对公司的影响、判断是否计提预计负债等。你公司及年报审计机构、持续督导机构应于收到本函之日起10日内,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报送我局。同时,你公司应就上述担保事项的仲裁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持续履行披露义务。

三是按季度向我局报送应收账款余额分析表。要求你公司针对应收账款情况,按季度(季度报告、半年报和年报披露之日)向我局报送应收账款余额分析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项目公司划分的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增加额、本期贷方减少额、期末余额、按账龄划分的期末余额、应收标杆电费余额和应收国家补贴余额、项目公司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情况等要素。”

2019年4月12日,酒泉公司收到《关于(2018)京仲案字第3947号仲裁案撤回一位被申请人并恢复本案仲裁程序的通知》,北京仲裁委员会同意比亚迪公司撤回对中海阳公司的仲裁请求并恢复本案仲裁程序。在公司协助下酒泉公司已选聘了具有丰富仲裁案件经验的律师作为代理人,目前律师已经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为应对本次仲裁做好充分准备。公司将持续披露该仲裁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关注函的监管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