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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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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04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36)已于2019年04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9年05月15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97,696,6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4.0166%。其中:

1.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89,09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4988%;

2.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5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8,603,0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5178%。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4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6,821,01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677%。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议案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议案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议案三:《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议案四:《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议案五:《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议案六:《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议案七:《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议案八:《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议案九:《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了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庄浩佳和张潇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05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定,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4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布前6个月(2018年10月12日至2019年04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2019年4月2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一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