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2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该1.5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以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一、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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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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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购买的系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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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
2.《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2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号文《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5,07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28,145,3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3月1日,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386.90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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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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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