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5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19-013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顺发”)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保理业务期限为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业务,单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具体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王再文、张小军、张忠事前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讨论。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19-014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19-015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保理业务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顺发”)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保理业务期限为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业务,单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具体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标的:大龙顺发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3、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4、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5、保理期限: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单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具体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6、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确定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大龙顺发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加快应收账款资金回笼,减少应收账款余额,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控股子公司开展针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可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