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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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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9-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十四、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3287.30万元,期末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票据金额2.8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

公司将银行承兑票据背书给供应商或贴现给银行后,根据《票据法》之规定,在票据权利人向票据的承兑人或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有权向公司主张追索权。对于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对贴现或背书应收票据的出票及承兑银行资信及偿付能力进行分析,对风险和报酬的承担和转移情况进行判断,出票银行多为国有及股份制银行,信用等级较高,则未能支付导致公司被要求清偿的可能性极小,公司认为已实质上转移了该等票据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并对所持应收票据进行了终止确认。

(二)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公司本期贴现或背书的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多为国有及股份制银行,由于国有及股份制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故本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

经年审会计师核查认为,公司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十五、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7.17亿元。请公司按对象列示上述担保所涉及的金额、期限等具体情况,并说明是否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和 2018 年 4 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度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除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业务需要担保以外,未发生其他贷款担保,保证了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超过净资产50 %的担保。

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无其他对外担保事宜。

十六、 年报显示,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8,929.15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取得相关政府补助的时间、金额、依据、发放主体、发放事由、收款方等具体明细,并说明是否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8,929.15万元,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政府补助明细表》。政府补助按照公司业务板块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8年,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项中,除下属子公司威士达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收到的“上海综合保税区财政扶持基金”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未以临时公告进行披露外,其他政府补助均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后续将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十七、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失效且不予再注册的医疗器材产品中,三类产品1例,二类产品9例。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产品未申请再注册的主要原因和相关影响。

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未申请再注册的注册证的主要原因包括:(1)Ⅱ类已经降为I类产品,并取得I类备案凭证;(2)产品升级换代,已取得升级后的产品注册证;(3)市场需求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十八、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增加金额3.87亿元,转入固定资产金额1.83亿元,但公司未披露相关项目的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等数据。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年报披露要求,公司将2018年年度报告中“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补充披露了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等相关信息。报告期内,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均按项目完工程度进行投资,不存在延期转入固定资产等违规情况,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要求完整披露相关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十九、 年报显示,公司在收入和成本分析表中,分行业显示为“医疗器械、制药装备、医疗服务”三个行业,但分产品又显示为“医疗器械、医疗商贸、制药装备和医疗服务”四个行业产品。请说明上述披露情况是否规范、准确,并予以修正或解释。

新华医疗的传统及核心业务为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通过自主研发和资本运作等方式开始发展制药装备和医疗服务业务,并逐渐形成了“医疗器械”、“制药装备”和“医疗服务”三个业务板块,其中医疗器械包括医疗器械制造业务和医疗商贸业务。2018年,为积极应对市场的新变化,保持公司持续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公司将医疗器械板块业务按商业模式进行了细分管理,分为医疗器械制造产品和医疗商贸产品。

公司在年度报告“第三节 公司业务摘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中按照医疗器械行业、制药装备行业、医疗服务行业和医疗商贸行业进行了说明,而在“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和成本分析(1)主营业务分行业中分行业情况”中按照“医疗器械、制药装备、医疗服务”三个行业进行披露,存在披露不规范的情形,公司现将相关数据披露如下: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2、成本分析表

单位:万元

公司在以后的信息披露中,将加强对数据前后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以便于投资者更清晰的了解公司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