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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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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9-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9-020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公告如下: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8亿元,同比微降4.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1.41万元,同比下滑69.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633.59万元,同比扭亏为盈。请结合公司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补充披露下列事项。

1.公司主营化工产品丙烯酰胺,2018年共实现销售收入4.54亿元,同比下滑10.44%,毛利率为16.01%,同比增加6.28个百分点。自2009年以来,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首次实现扭亏为盈。请公司结合上下游行业的产能变动和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以及市场占用率、产能利用率、产品毛利率变动、各项费用占比等情况,补充披露:(1)盈利能力出现改善的原因和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公司化工业务的发展战略和具体规划。

2.公司2018年出资2,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航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达基金)。航达基金期末净资产为2,834.29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为750.8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航达基金的主要经营模式、资产结构、收入构成、人员配置等基本信息;(2)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和航达基金未来发展规划,说明航达基金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3)航达基金目前是否已有投资标的,如有,请披露标的名称、投资额、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为9,989.84万元,占年度销售额的19.45%,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为3.43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79.23%,较为集中。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的名称、地区分布、原材料/产品的平均采购/销售单价及其定价模式;(2)上述客户、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财务数据

4.公司生产线搬迁导致产能减产,2018年丙烯酰胺产量为3.23万吨,下滑29.47%。同时,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持续减少,2017年、2018年分别下降56.4%、23.6%。请公司补充披露:(1)固定资产持续大幅下滑的原因;(2)产能的分布区域和变动情况;(3)分析固定资产的变动幅度与产能变动幅度是否相匹配;(4)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及公司的产品产能设计和利用情况,分析公司固定资产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5)核实公司各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产生的收益情况等,是否存在应减值未减值的情况;(6)在丙烯酰胺产量下滑29.47%的情况下,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分别下降45.29%、35.78%,其下滑幅度大于产量下滑幅度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5,915.08万元,其他业务成本5,955.75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业务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2,124.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1.42%,主要包括晶体扩建二期工程账面余额2,093.47万元,本期增加727.50万元。请补充披露该项目预计完工时间及对应的产品、设计产能情况。

三、其他

7.根据公司前期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同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西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美集团)曾于2017年4月与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转让方签署了关于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昌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100%股权的协议。同美集团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承诺,自昌九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让渡昌九集团和公司的控制权,并同时约定,股权转让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转让方及受让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并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备案。请公司核实上述事情是否属于定期报告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相关内容,如是,请在定期报告中予以补充。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