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6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05版)

2019-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公司2018年度汇兑损失2.89亿元,上年同期汇兑收益1.29亿元,汇兑损失同比增加4.18亿元。

2017年1-12月份,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人民币累计升值5.81%,当年母公司美元借款余额保持在4.67亿元左右,产生汇兑收益约1.88亿元。/

2018年1-12月份,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美元累计贬值4.8%,至2018年,母公司美元借款余额保持在7亿元左右,/产生汇兑损失约2.30亿元。

(二)公司应对汇率风险的具体措施。

回复:

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较大,公司美元负债面临汇率风险,为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公司于2018年7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汇率套期保值和外汇期权业务的提案》,拟开展外汇汇率套期保值、期权业务。此后,公司一直密切关注汇率的变化趋势,审慎研判,准备择机实施汇率套期保值等业务,防范汇率风险,但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美元呈升值趋势,10月份到达近两年高位,与公司准备选择的套保点位差距很大,公司经综合研判后为避免承担更多的套保成本,在报告期内未开展套保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产生大额汇兑损失主要为汇率变动有合理原因。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公司产生大额汇兑损失的主要原因系汇率变动,公司产生大额汇兑损失的原因合理。

九、关于应收票据。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对 5.64 亿元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予以终止确认。请公司补充披露:(一)上述应收票据的出票人、对应交易背景、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二)相关风险是否已全部转移,终止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上述应收票据的出票人、对应交易背景、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

回复:

公司持有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且无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截止报告期末已背书转让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5.64亿元,公司收到的应收票据为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收到下游客户以票据结算的货款,同时,根据与上游供应商采购合同的约定,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以支付采购款。

主要出票人情况

单位:元

(二)相关风险是否已全部转移,终止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 的规定,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另外,证监会公告[2010]37 号明确“对于已贴现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应以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作为终止确认的主要依据,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证监会公告[2011]41号和证监会公告[2012]42 号要求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处理“风险实质性转移与形式上追溯权的关系”,合理确定交易的经济实质及相关会计处理原则。

因此,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终止确认时,更注重对风险和报酬的承担和转移情况的实质性判断。公司背书及贴现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且票据承兑银行基本为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该部分银行的信用等级较高,信用风险极小。银行不能按期承兑而被追索的可能性很小,可以视为票据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终止确认依据充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公司终止确认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均系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转让后相关风险及报酬已全部转移,终止确认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十、关于股份轮候冻结。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所持公司股票均已被司法冻结并轮候冻结。请你公司向中信国安集团核实并补充披露:(一)中信国安集团2018年末的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二)中信国安集团对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相关风险的应对计划;(三)结合中信国安集团目前的持股情况,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国安集团、第二大股东甘肃省国资委对公司控制权的后续安排,以及已采取和将采取的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一)中信国安集团2018年末的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

回复:

截止2018年末,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总资产19,815,666万元,总负债17,063,846万元,营业收入10,648,425万元,净利润-425,489万元。

(二)中信国安集团对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相关风险的应对计划。

回复:

鉴于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国安集团涉及部分合同纠纷导致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国安集团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与法院、申请人沟通、协商、和解或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法律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理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

(三)结合中信国安集团目前的持股情况,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国安集团、第二大股东甘肃省国资委对公司控制权的后续安排,以及已采取和将采取的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回复:

截至目前,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31.2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安集团回函表示,国安集团正积极与法院、申请冻结方沟通协调,并将进一步加强沟通,维护国安集团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争取早日解除公司被冻结股份并恢复正常状态,维护对公司持股的稳定性。

省政府国资委回函表示,公司作为甘肃省重点企业,对甘肃省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大股东,将与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经济合作总公司等其他股东依法合规维护上市公司稳定,保障国有股东权益。同时,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作为国资监管机构,将继续指导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支持公司改革发展,切实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好国有股东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