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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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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市场化
科创板筑牢利益输送防火墙

2019-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熊锦秋

证券业协会5月31日分别发布《科创板首发承销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和《科创板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下称《管理细则》),补齐了科创板承销、网下打新环节的规则,为券商开展承销业务、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发行等相关行为划出红线。《业务规范》主要从规范询价、定价、配售等方面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新规要求承销商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管理细则》则着力加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两个文件的核心目标,是防止科创板新股发行中的利益输送,推动科创板新股发行实现真正的市场化。由于《业务规范》要求比现行IPO更为细致、严格,所以有评论认为这或许还将倒逼券商在其他板块承销业务时向科创板的规范靠拢。

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市盈率被控制在23倍以下,网下投资者一般都能猜到发行价。其缺陷是可能导致投资者不再对新股质地进行深入研究和辨别,中奖就有得赚;好处是基本根绝了新股发行利益输送行为,既难通过高价发行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也难向特定投资者配发新股输送新股认购利益。科创板新股发行后,23倍市盈率这个“天花板”将被掀掉,所以《业务规范》的多条规定都是针对防止新股发行利益输送而设立的。比如第22条规定承销商等不得有“操纵发行定价,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等11种行为。另外,《管理细则》第15条也规定,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不得有“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等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13种行为。

新规更加强了对承销商发行定价、簿记建档的行为规范。要求承销商在发行承销工作中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严肃做好簿记建档工作,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新规对研报撰写也有更加细致的要求,如研报应分别提供两种估值方法作为参考,并建立健全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综合评价体系,以进一步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和公信力,引导市场理性定价。在对承销商的自律规范上,明确承销的事前、事中、事后报送要求,加强自律规则执行情况检查和落实,加大自律惩戒处罚力度,完善与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衔接等等。

下一步,就看各路机构如何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在强化各有关主体利益相互制约的制度下,重塑行业核心竞争力了。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