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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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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1985 证券简称: 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 2019-047

债券代码: 113026 债券简称: 核能转债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6月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9年6月3日由监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监事。应参会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会监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布,在中国核电内部进行了公示,符合相关公布及公示要求,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7日

证券代码: 601985 证券简称: 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 2019-048

债券代码: 113026 债券简称: 核能转债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2019年5月25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至6月3日。公示期间,公司任何部门、下属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公示激励对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等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