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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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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码:2019-045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9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亲自出席董事4人,其中董事罗爱明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辛全忠先生代为出席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爱文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

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总股本341,137,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9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4.86-0.042=4.81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86元/股调整为4.818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码:2019-046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9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平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码:2019-047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5月10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年7月10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6月19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211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633.70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89%。

7、2019年5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9年5月14日为授予日,授予23名激励对象43.3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19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程序,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项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总股本341,137,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9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4.86-0.042=4.81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86元/股调整为4.818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系依据《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