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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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2019-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36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正科技”)股东曾远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佳华女士、广东万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曾远彬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9年5月11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股东曾远彬先生从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6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8,043,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65%,增持金额29,443,108元。截至2019年6月6日,公司股东曾远彬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数量为8,043,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65%,累计增持金额为29,443,108元,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5,000万元的50%。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相关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实施未达预期等风险。 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股东曾远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曾远彬,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52811985******34,1985 年生,住所和通讯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厚街西环路*号。

张佳华,女,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821989******25,1989 年生,住所和通讯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时代*栋*号。

广东万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34723532P;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火炼树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2单元办公626号之二;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晶瑞;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股东情况:曾远彬先生持有广东万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0%股份,张佳华女士持有广东万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股份。

曾远彬先生与张佳华女士为夫妻关系,曾远彬与张佳华合计持有广东万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曾远彬先生、张佳华女士、广东万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截至2019年5月9日,公司股东曾远彬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09,876,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6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认可,公司股东曾远彬及其一致行动人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2019年5月11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公告临2019-030号)。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019年6月6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曾远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增持方正科技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曾远彬先生从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6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8,043,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65%,增持价格区间为3.5元-3.8元,增持金额29,443,108元。

从2019年5月11日至2019年6月6日,曾远彬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数量为8,043,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65%,累计增持金额为29,443,108元,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5,000万元的50%。

本次增持后,曾远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521,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31%;张佳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91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97%;广东万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47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96%。曾远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919,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25%。

曾远彬及其一致行动人确认本次增持计划内容保持不变。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相关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实施未达预期等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股东曾远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2、公司股东曾远彬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自增持完成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曾远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