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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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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9-047

转债代码:113513 转债简称:安井转债

转股代码:191513 转股简称:安井转股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76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13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6,764,03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5,263,278.6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76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7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红利公司按10%的实际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384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384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7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92-6884968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9-048

转债代码:113513 转债简称:安井转债

转股代码:191513 转股简称:安井转股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井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35.4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5.08元/股

● “安井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年6月19日

● 转股停牌起始日期:2019年6月12日

● 转股复牌日期:2019年6月19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公开发行了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亿元。公司可转债于2018年7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安井转债”,债券代码“113513”。“安井转债”自2019年1月1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35.46元/股。

根据《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安井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2019年5月13日,公司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派发每10股3.76元(含税)现金股利。根据上述审议结果及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安排,公司将于2019年6月12日披露《安井食品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2019年6月18日为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9日为除权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上述派送现金股利的规定及公式: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35.46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376元/股,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为35.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19日起实施。

“安井转债”已自2019年6月12日起停止转股(具体详见公司于6月6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3),将于2019年6月19日(含当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