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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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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

2019-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9-094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

公司股东蔡长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蔡长兴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2,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4715%。(若此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本增加被动稀释、股东主动减持以及业绩承诺未完成回购注销因素的影响,蔡长兴先生持股比例已低于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4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动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9 年6月12日,公司收到蔡长兴先生的通知,截至2019年6月11日,蔡长兴先生已减持股份数量合计1,841,000股,减持数量已过半,但本次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公开发行了6.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8年9月17日起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随可转债转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上述减持比例均为按减持当日公司总股本计算得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减持前持有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按2019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计算得来;减持后持有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按2019年6月1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得来。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蔡长兴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中承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取得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后可解锁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剩余三分之二的股份继续锁定24个月。期满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蔡长兴先生于2015年5月21日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中承诺:深圳市盈华讯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华讯方”)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4,1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其中2015年、2016年盈华讯方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84.95%及98.39%,未实现业绩承诺,蔡长兴先生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总数为2,141,357股,上述股份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2017年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6.05%,实现业绩承诺。蔡长兴先生于2018年10月11日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盈华讯方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5,500万元人民币、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6,300万元人民币、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7,200万元人民币。该承诺尚在履行中。

蔡长兴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三分之一已于2016年12月23日解除限售,其余部分已于2018年12月24日全部解除限售。蔡长兴先生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蔡长兴先生、蔡亚玲女士及深圳市众富盈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承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减持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且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蔡长兴先生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长兴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蔡长兴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蔡长兴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