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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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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9-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股票代码:601336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公告编号:2019-025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27日

(三)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 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提案程序说明:

本公司已于2019年5月10日发布了《新华保险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新华保险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单独持有本公司31.34%股份的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6月11日提出《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的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二)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6年3月组建至今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在遵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拟组建第七届董事会。经具备提名权的相关各方提名,公司于2019 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9名):刘浩凌、熊莲花、杨毅、郭瑞祥、李琦强、胡爱民、彭玉龙、黎宗剑、Edouard SCHMID

独立董事候选人(5名):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马耀添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选举前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刘浩凌、郭瑞祥、李琦强、Edouard SCHMID及马耀添的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在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其董事职责。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监管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规定,现就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1。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6年3月组建至今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在遵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拟组建第七届监事会。经具备提名权的股东提名,公司于2019 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成然、余建南、吴晓咏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吴晓咏先生的监事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通过投票等民主方式选举产生,分别为刘崇松先生和汪中柱先生。其中,刘崇松先生的监事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在新一届监事会成立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监管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规定,现就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请见附件2。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5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6月27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7日

至2019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9、12及13项议案及报告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5月1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保险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2、13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9、10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需持有本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公告的《新华保险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第五项规定的资料以及本公告所附的经修订授权委托书进行会议登记。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补充通告和通函。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2: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附件3: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经修订授权委托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1.1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浩凌先生,47岁,中国国籍

刘浩凌先生分别自2016年7月起及自2014年7月起担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综合管理部╱银行二部主任和董事总经理;自2011年5月至2016年6月担任汇金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自2012年12月至2017年5月担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事;自2008年3月至2011年4月担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业务主管及高级经理;自2009年12月至2010年9月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担任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部经理;自2003年7月至2007年3月担任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自2002年1月至2002年6月担任组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刘先生于1995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英语学士学位,于1997年7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1998年5月获得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2003年9月获得英国伦敦大学伦敦商学院金融学硕士学位。

熊莲花女士,51岁,中国国籍

熊莲花女士自2017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熊女士目前供职于汇金公司,兼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熊女士于2012年1月至12月任汇金公司综合管理部候任董事、处主任;1995年7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科员、处长、副局级巡视员;1990年10月至1993年9月,任职于交通银行湖北省黄石市支行。熊女士于1990年7月获得武汉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学士学位,1995年6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学位。

杨毅先生,46岁,中国国籍

杨毅先生自2018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杨先生目前供职于汇金公司。杨先生自2001年3月至2018年6月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保险部项目经理、保险部/综合部部门经理,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部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期间曾兼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杨先生拥有中国精算师资格、美国寿险管理师资格。杨先生于1995年获得天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1998年获得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2000年获得香港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郭瑞祥先生,43岁,中国国籍

郭瑞祥先生现任汇金公司综合管理部╱银行二部高级经理。郭先生于2010年11月加入汇金公司,历任综合管理部╱银行二部一级经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改革规划处处长;于1997年8月至1999年8月任职于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2005年7月至2010年11月任职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郭先生于1997年获得内蒙古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于2002年获得内蒙古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于2005年获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博士学位。

李琦强先生,47岁,中国国籍

李琦强先生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总经理助理、产业和金融业结合发展中心总经理、产业金融党工委书记,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目前,李先生还担任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上海)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源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宝冶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李先生曾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股票代码:600019)财务部部长、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宝武财务部总经理等职务。李先生于2005年获得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胡爱民先生,45岁,中国国籍

胡爱民先生自2016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胡先生现任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高级副总裁,兼任中金瑞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在此之前,胡先生历任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宝武产业金融发展中心(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宝钢集团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宝钢集团资产经营部高级管理师、专业研究员、投资并购主管、副总经理兼财务顾问首席经理。胡先生于1995年获得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彭玉龙先生,40岁,中国国籍

彭玉龙先生自2017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彭先生现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高级助理、保险板块联席总裁,兼任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长。彭先生自2013年加入复星集团,历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集团执行总经理,保险板块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副总裁,集团总裁助理。在此之前,彭先生自2007年4月至2013年10月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彭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CPA)资格,于2007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黎宗剑先生,58岁,中国国籍

黎宗剑先生自2017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黎先生于本公司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本公司董事一致推举代行本公司董事长、首席风险官职务,有效期至本公司董事会选举出新任董事长时止。黎先生于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黎先生自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历任汇金公司综合管理部╱银行二部董事、保险机构管理部董事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11年12月历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4年9月至2007年8月任中国保险学会秘书长、常务理事和《保险研究》杂志主编;2000年5月至2004年8月历任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发展改革部副总经理。黎先生于1982年获得贵州大学哲学学士学位,于1987年获得陕西师范大学教科所心理学硕士学位,并于1994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法学博士学位。

Edouard SCHMID先生,55岁,瑞士国籍

Edouard SCHMID先生现任瑞士再保险集团首席承保官、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Edouard SCHMID先生于1991年加入瑞士再保险集团,历任集团风险分析师、巨灾灾害和转分保负责人、亚洲财产及特殊险首席承保官、财产和意外险及精算管理负责人、企商首席风险官及集团财产及特殊险业务负责人。Edouard SCHMID先生于1989年获得瑞士联邦理工学院物理学硕士学位。

李湘鲁先生,69岁,中国国籍

李湘鲁先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先生现任普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李先生自1990年至2007年历任美国既得投资银行(Kidder,Peaboby & Co.,Inc)副总裁及高级顾问、中国国际农村信托投资公司(香港)投资顾问、卢森堡明讯银行高级顾问、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庆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李先生拥有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硕士学位。

郑伟先生,45岁,中国国籍

郑伟先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郑先生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秘书长,同时担任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码:601998;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股票代码:00998)外部监事,上海南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1998年7月至今,郑先生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授兼博士生导师;自1999年3月至今,历任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系主任。郑先生自1999年8月至2000年1月,在美国威斯康辛-麦迪逊大学商学院做访问学者。郑先生先后于1995年、1998年和2003年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程列先生,63岁,中国国籍

程列先生自2016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程先生2013年5月至2016年1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资源整合部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3年4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LFC;上交所股票代码:601628;联交所股票代码:02628)银行保险部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人寿保险(海外)公司党委委员、香港分公司副总经理。程先生毕业于江西工业学院(现南昌大学),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耿建新先生,65岁,中国国籍

耿建新先生自2017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耿先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二级岗位责任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同时担任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耿先生现任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码:601886)独立董事。耿先生于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担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码:600011)、2011年12月至2017年6月担任三角轮胎股份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码:601163)、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担任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股票代码:002781)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此前,耿先生曾于2010年5月至2015年5月担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码:000725)、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东华软件股份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码:002065)、2009年12月至2016年4月担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码:300134))、2010年12月至2016年11月担任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码:002665)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自1993年7月至今,耿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教研室主任、常务系副主任、商学院党委书记、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耿先生于1981年毕业于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会计系,于1988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1993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马耀添先生,64岁,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

马耀添先生现任Liberty Chambers大律师事务所大律师。马先生于1985年获得香港大律师资格,曾任香港立法局助理法律顾问,1996年2月至2015年6月出任香港立法会秘书处法律顾问。马先生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非执业律师、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认可综合调解员及香港仲裁司学会资深会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及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马先生于1982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得法律学士学位,于1988年获伦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2005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马先生于1998年获委任为香港太平绅士,并于2015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颁授银紫荆星勋章。

1.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李湘鲁先生、郑伟先生、程列先生、耿建新先生、马耀添先生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马耀添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马耀添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马耀添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四家,被提名人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耿建新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二级岗位责任教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1.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马耀添,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马耀添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马耀添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马耀添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四家;本人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耿建新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二级岗位责任教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马耀添

附件2: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2.1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成然先生,59岁,中国国籍

王成然先生自2014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监事长,兼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先生于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担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2年6月至2016年11月担任宝钢集团金融系统党委书记,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同时担任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2003年6月至2012年6月历任宝钢集团资产经营部副部长、部长,业务总监兼资产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兼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先生拥有经济师职称,于1982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余建南先生,46岁,中国国籍

余建南先生自2018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余先生现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在此之前,余先生于2001年5月至2007年9月先后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股票代码:01359)人力资源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青海省乐都县副县长(挂职),1996年7月至2001年5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广东省分行。余先生于1996年7月获得广东商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

吴晓咏先生,46岁,中国国籍

吴晓咏先生现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CFO、投资管理中心联席总经理,复星保险集团副总裁兼联席CFO。吴先生自2013年加入复星集团,曾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分析部总经理。在此之前,吴先生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负责人,自2005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投资负责人,自2000年12月至2005年1月任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自1995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上海永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吴先生于1995年获得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学士学位,于2003年获得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

2.2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崇松先生,53岁,中国国籍

刘崇松先生自2013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自2017年6月起担任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监级)。自2002年6月至2013年2月,刘先生历任本公司青岛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青岛分公司总经理、山西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在此之前,刘先生曾任中国平安保险青岛分公司东营支公司个险总经理、青岛化工学院教师等职。刘先生于1986年获得上海复旦大学物理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汪中柱先生,51岁,中国国籍

汪中柱先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汪先生自2011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纪检监察室总经理,兼任新华人寿保险合肥后援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在此之前,汪先生曾兼任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自2010年4月至2011年1月,汪先生担任本公司稽察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自1988年7月至2010年3月,汪先生历任中央纪委监察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及处长。汪先生于1988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

附件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经修订授权委托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______________股附注3A股的登记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附注4或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公司/本人之代表,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股东大会通知所记载之议案,并代表本公司/本人按照下列适当空格内「?」号所指示就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该代表可自行决定投票或弃权。

日期:2019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签署附注6: 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 谨请注意,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将代替并取代本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发布的《新华保险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附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原授权委托书”)。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不再使用原授权委托书。

2、 请用正楷填上阁下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相同)。

3、 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本公司A股股份数目。如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仅与该等A股股份有关。若不填入股数,本授权委托书将视为与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A股股份有关。

4、 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的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授权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地址。若不填上任何姓名,大会主席将作为阁下的代表。股东可委任一位或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及投票。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任何改动,必须由签署人另行标注签署。

5、 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欲对决议案放弃投票,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没有作出任何指示,授权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或弃权。阁下的授权代表亦可就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以外而于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决定如何投票。

6、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若股东为法人,则必须于授权委托书“股东签署”位置盖上法人公章。若阁下本人无法签署而由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7、 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22,传真:010-85213219)。在出席会议时请出具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原件。阁下填妥并送达本授权委托书后,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撤销。

8、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9、 本授权委托书所列全部议案将于股东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

10、阁下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