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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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公告编号:2019-040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4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4月23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2019年6月20日(可转债已暂停转股,股本与股权登记日相同)总股本1,862,514,9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9,506,595.16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公司于2016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受获的未解锁的限售股票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

3. 扣税说明

(1)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4元;对个人持股 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96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通过沪港通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6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4元。

(5)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照1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红利0.396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896053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19-039

转债代码:110031 转债简称:航信转债

转股代码:190031 转股简称:航信转股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

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范晓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其他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范晓昆,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员。

曾任航天工业总公司二院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助理员,中国航天机电集团二院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副处长、处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人力资源部绩效薪酬处处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处副处长、处长。现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19-041

转债代码:110031 转债简称:航信转债

转股代码:190031 转股简称:航信转股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42.38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41.94元/股:

●“航信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年6月21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由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4元(含税)。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40)。

根据《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航信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根据计算公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因此,“航信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于2015年6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有关规定和《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方案,“航信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42.38元/股调整为41.94元/股。

“航信转债”自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20日暂停转股,2019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恢复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