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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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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9-042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2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6月17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礼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同意对 “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结项以及对“天津静海产能建设项目一期”进行终止并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公司董事高琪先生以及非关联自然人曹晓清先生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7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3%;高琪先生拟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曹晓清先生拟出资人民币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

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琪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并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 2019 年7月3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两项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9-043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2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6月17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晓阳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终止或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9-044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同意对 “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结项以及对“天津静海产能建设项目一期”进行终止并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0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217,104.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850,895.96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7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业经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3月20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北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8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华核字[2017]002266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7,144.22万元先期垫付款。截至2017年6月8日,该款项已转至公司账户。

二、本次拟终止或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天津静海产能建设项目一期”,该项目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终止实施并予以结项。截至2019年6月12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拟终止“天津静海产能建设项目一期”的原因

公司本次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津静海产能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该项目规划时间较早,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已发生了一定变化,后期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对项目厂房、设备及市场环境进行了认真的调研、考察,按照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方案已不能保证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最大化。因此,公司结合现有生产基地布局情况对该项目的建设进行优化调整,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天津静海产能建设项目一期”预计投资总额为20,422.3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为17,199.34万元,计划在天津市静海县经济开发区建造生产厂房、仓库等生产设施及职工宿舍等生活配套。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增加8万套定制厨柜/年以及5万套定制衣柜/年的产能。

截至2019年6月12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461.17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占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的60.82%。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该项目主体厂房、仓库及其他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并已建成定制衣柜生产线且已投产,定制橱柜生产线未进行建设,主要原因系公司在河南兰考生产基地以自有资金新建了定制橱柜生产线,能够满足公司橱柜产品对华中、华北地区的覆盖,缩短相应地区的发货周期,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天津静海产能建设项目一期”中定制橱柜生产线的建设工作。

四、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在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天津静海产能建设项目一期”中部分生产线的终止建设亦产生了节余募集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7,560.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存放在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并支付完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天津静海产能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系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产能布局优化所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节余募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八、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终止或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终止或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财务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终止或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并结项、“天津静海产能建设项目一期”终止实施并结项,并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皮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9-045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董事高琪先生以及非关联自然人曹晓清先生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7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3%;高琪先生拟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曹晓清先生拟出资人民币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

2、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参与方之一高琪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高琪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与关联自然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高琪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高琪先生

身份证号码:43010419740925****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高琪先生为公司董事、米拉拉事业部总经理,是公司关联自然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曹晓清先生

身份证号码:36232619730221****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

曹晓清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定公司名称: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琪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拟定注册地址:中山市石岐区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拟定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木质家具、厨房电器设备、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玻璃制品;销售:家居用品、日用百货、纸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8、股权结构

上述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各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待相关协议或合同签署后公司将履行披露义务。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

本次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按股权比例出资。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为完善公司业务、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拓展销售规模,推动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与核心员工共同投资,有助于充分调动相关员工的积极性。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目前上述控股子公司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看,将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本次对外投资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经营管理、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经营战略,组建良好的管理团队,降低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自然人高琪先生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其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各方均以货币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投资,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琪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皮阿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皮阿诺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其他事项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控股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9-046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6月27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议案2属于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均已经2019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7月2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7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0;

联系传真:0760-23631625-853。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前相关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管国华

联系电话:0760-23633926;联系邮箱:webmaster@pianor.com。

2、出席会议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3;投票简称:皮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在议案表决栏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中选择一个并打“√”):

说明: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包括填写其他符号)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均视为“无明确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