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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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9-6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公司”)的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畅投资”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晨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晨莘)”自2018年8月10日至2019年6月1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合计增持丽鹏股份43,871,1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0%。

一、增持情况:

二、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睿畅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丽鹏股份192,743,5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97%。睿畅投资持有丽鹏股份96,517,0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杭州晨莘持有丽鹏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孙世尧持有丽鹏股份66,649,1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6%;孙鲲鹏持有丽鹏股份29,577,4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37%。

本次权益变动后,睿畅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丽鹏股份增加至233,614,7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6.62%。睿畅投资持有丽鹏股份105,104,4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98%;杭州晨莘持有丽鹏股份35,283,7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02%,孙世尧持有丽鹏股份66,649,1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6%;孙鲲鹏持有丽鹏股份26,577,4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3%。

三、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在公司控制权变更时作出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2018年8月9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2018年7月6日起至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不少于5%的股权增持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

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控股股东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睿畅投资、杭州晨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