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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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9-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49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1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24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31080001号《验证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19年6月25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冯进军、李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0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881号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颜晓斐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其中董事赵爱华女士、董事陈明吉先生、董事陈帅先生、董事张辰先生和董事王学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高超先生、王婧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春明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王德浩先生、副总裁叶辉先生、副总裁邹庐泉先生、财务总监彭小平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牛俊英、严远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