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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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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在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19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张泉先生主持,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编号:190326)及所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