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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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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62

债券代码: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存储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7号),公司于2015年2月3日至12日向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了5,076,142,131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7元,共计发行股份5,076,142,131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98.0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863,809,998.07元,于2015年2月12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00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储账户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经公司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或“甲方”)通过所属子公司山西永泰华兴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销售”或“乙方”)增加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2019年6月24日,华瀛石化、华兴电力销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以下简称为“监管银行”或“丙方”)以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丁方”)完成了相关《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签署。

三、《募集资金存储账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以下简称“账户”), 账户开立成功之时,账户余额为0万元,该账户仅用于甲方惠州大亚湾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及惠州大亚湾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配套码头项目、收购惠州大亚湾华瀛石化100%股权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账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共同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宜霖、胡剑飞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账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甲方、丁方。

6、乙方从账户支取款项用于上述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时,应向丙方提供项目合同、结算单等证明文件(以下简称“证明文件”),丙方负责对证明文件进行形式性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支付。乙方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账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通知丁方,同时提供账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监管期限到期后协议自动终止。如在此期间内,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则协议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63

债券代码: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一期发电机组3.24%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关于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张家港华兴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5%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三、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一期发电机组13.76%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发电机组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提供顺位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张家港华兴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一期发电机组30%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发电机组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提供顺位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五、关于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1,925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一期发电机组13.76%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发电机组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提供顺位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六、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于2011年9月15日为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密超化”)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申请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8年的银团项目贷款业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存续金额为1,945万元。

现根据需要,拟对上述存续金额1,945万元的银团贷款业务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2年,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新密超化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第一至第五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上述第六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事宜将另行通知。

七、关于申请“16永泰02”公司债券摘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发行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永泰02”)已于2019年5月19日到期,并自2019年5月20日起进行停牌。经过公司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充分沟通与协商,鉴于目前公司已按“16永泰02”展期和解方案处置完毕,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对“16永泰02”公司债券进行摘牌和退出登记。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查询《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后认为:鉴于公司已与“16永泰02”债券持有人充分沟通与协商,目前已按“16永泰02”展期和解方案处置完毕,公司提出对“16永泰02”公司债券进行摘牌和退出登记的申请未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之禁止性规定。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64

债券代码: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密超化”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804,227.56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2、本次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43,436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3、本次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804,227.56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4、本次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43,436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5、本次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11,925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804,227.56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6、本次华晨电力为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密超化”)提供担保金额为1,945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6,945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898,903.23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274,499.50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873,058.73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88,500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00,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62,845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一期发电机组3.24%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张家港华兴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5%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一期发电机组13.76%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发电机组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提供顺位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4、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张家港华兴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一期发电机组30%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发电机组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提供顺位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5、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1,925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一期发电机组13.76%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发电机组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提供顺位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6、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于2011年9月15日为新密超化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申请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8年的银团项目贷款业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存续金额为1,945万元。

现根据需要,拟对上述存续金额1,945万元的银团贷款业务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2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新密超化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第一至第五项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批准后即可实施,上述第六项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巩家富,注册资本:271,2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配售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仓储服务;港口经营;货运经营;污泥处理处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截至2019年3月末,张家港沙洲电力资产总额1,844,963.12万元,负债总额1,361,701.81万元,净资产483,261.31万元,资产负债率73.81%;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95,658.13万元,净利润13,583.18万元(未经审计)。

2、张家港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东莱镇镇南,法定代表人:张大林,注册资本:8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建设、生产、销售;热力供应服务;从事电力工业的相关业务。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19年3月末,张家港华兴电力资产总额 439,364.90 万元,负债总额310,673.07万元,净资产128,691.82万元,资产负债率70.71%;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455.36万元,净利润1,472.06万元(未经审计)。

3、新密超化基本情况

新密超化,注册地址:新密市大隗镇王沟村竹园组,法定代表人:杨晓东,注册资本:7,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耐火材料、煤矿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以上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参股公司。

截至2019年3月末,新密超化资产总额130,614.59万元,负债总额119,843.06 万元,净资产10,771.53万元,资产负债率91.75%;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6.35万元,净利润18.30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一期发电机组3.24%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张家港华兴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5%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华晨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一期发电机组13.76%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发电机组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提供顺位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4、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张家港华兴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一期发电机组30%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发电机组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提供顺位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5、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1,925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一期发电机组13.76%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发电机组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提供顺位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6、华晨电力为新密超化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于2011年9月15日为新密超化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申请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8年的银团项目贷款业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存续金额为1,945万元。

现根据需要,拟对上述存续金额1,945万元的银团贷款业务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2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新密超化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新密超化上述融资业务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且为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各下属公司之间以及下属公司为参股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898,903.23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75%,总资产的36.60%,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274,49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36%,总资产的21.35%。

六、公告附件

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新密超化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65

债券代码: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发行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永泰02”)于2019年5月19日到期,自2019年5月20日起进行停牌。经过公司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充分沟通与协商,鉴于目前公司已按“16永泰02”展期和解方案处置完毕。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6永泰02”公司债券摘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对本期债券进行摘牌和退出登记。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查询《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后认为:鉴于公司已与“16永泰02”债券持有人充分沟通与协商,目前已按“16永泰02”展期和解方案处置完毕,公司提出对“16永泰02”公司债券进行摘牌和退出登记的申请未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之禁止性规定。

为此,经公司申请,“16永泰02”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摘牌和退出登记。

有关本期债券后续沟通与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楼

3、联 系 人:宁方伟、杨雨馨

4、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5、传真:0351-8366501

6、邮编: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