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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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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人福医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9-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9-059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人福医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本协议是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截至目前,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截至目前仍有无实质性进展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于2019年6月26日在湖北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了充分发挥华森制药和人福医药各自在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的优势,提升双方在国内外医药市场的竞争力,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双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企业名称: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证券简称:人福医药,证券代码:600079)

企业地址: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学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3年03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5,370.4302万元整

经营范围:药品研发;生物技术研发;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的研发、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对医药产业、医疗机构的投资;对医药产业、医疗机构的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资质叁级);组织“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与人福医药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及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

无。

(三)人福医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人福医药经营情况正常,该公司在美国药品的生产、研发、销售、注册报批和质量管理等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其人才技术力量、研发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和产业链整合能力在同行业公司中优势显著,具有本次框架合作协议所需的履约能力。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双方将围绕华森制药的优势领域(消化系统、精神神经系统和耳鼻喉科)及人福医药优势领域(麻醉药、生育调节药、维吾尔药)的原料药及药物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强强联合,开展相关的国际、国内业务合作。

(二)人福医药在国际市场产品注册和销售上具有成熟经验和渠道,双方可就具体项目的cGMP体系建立、生产、国际市场注册申报、销售等环节,优势互补,资源互换,开展全方位合作共同开拓海外市场。

(三)双方将加强研发、生产等相关学术交流、人员培训,共同促进企业技术实力提高。

(四)双方通过加强华森制药“院士专家工作站”与人福医药“军科光谷创新药物研发中心”合作,围绕特定领域创新药物或505b2药物开展联合科技公关,在药物发现、制剂工艺、CMC、临床研究等方面开展合作研究,共同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药物。

(五)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后,任何一方提出拟合作产品的合作建议,另一方根据需求方的建议进行项目评估,做出合作计划并进行相应报价。经双方确定合作后,双方就每个具体产品签订合作协议,并履行相应条款。

(六)双方应保证本协议的延续性,无论是股东变更或经营者调整(包括股权变更、人事变动、企业兼并、分立、名称改变等),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如果基于该框架协议签署具体产品合作协议的主体为双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初次履行合作协议时,双方需出具出资证明,以证明前述关系。合作期间,如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股权变更,应及时书面、邮件或传真通知对方,且任意一方因战略或主营业务调整导致该框架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协商终止该框架协议。

(七)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二十年。双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而终止,保密义务延长至有效期届满后十年。合作过程中,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签署延期协议或增加新的条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公司与人福医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发将充分发挥各自在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的优势,提升双方在国内外医药市场的竞争力,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三)本协议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近三年披露的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或者股份减持的计划。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人福医药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