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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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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47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14时在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9年6月22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截至2019年6月4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3.9元/股调整为63.6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5元/股调整为66.2元/股。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48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14:30在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6月22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小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的调整。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49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2017-012)。

2017年2月27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11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7-023)。

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2017-035)。

2017年5月8日,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3月16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2018-014、2018-017)。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2人调整为51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0万份调整为119万份;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64.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7.3元/股调整为6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4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9万份调整为114万份;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4.2元/股调整为63.9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4人调整为52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12.2万份减少为288.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4万份减少为105万份;并注销离职人员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3.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9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说明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截至2019年6月4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3.9元/股调整为63.6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5元/股调整为66.2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