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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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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35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6月19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琦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接到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罢免董事议案的函》,该函称:“瑞丽湾持有公司9,972.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7.95%,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请求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罢免李继芳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瑞丽湾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罢免李继芳女士董事职务后另行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同时,任何有资格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人士均可以就李继芳女士离任产生的缺额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经过审慎研究和讨论后认为:

1、根《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2、经查,截至提请函发出之日,公司股东瑞丽湾持有99,725,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95%,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公司在股东瑞丽湾来函10日内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表决结果:0票同意、1票反对、4票弃权,议案未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