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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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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9-4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〇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5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暂以公司2019年4月23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173,859,524股(总股本1,175,345,368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485,84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含税),合计利润分配总额为11,738,595.2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2,163,144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2,163,14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以上情况,按照利润分配总额11,738,595.24元固定不变的原则,现重新计算每10股派发的现金红利,具体计算方式为11,738,595.24/(1,175,345,368-2,163,144)×10=0.100057元(保留6位小数)。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0057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1,738,509.38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6位小数的处理方式造成)。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5,345,36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63,144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1,173,182,2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5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5,345,36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63,144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1,173,182,2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5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51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0057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0.090051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0057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1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9年5月17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772)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9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

四、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x分配比例,即9,300,105.12元=929,480,708股/10x0.100057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A股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0998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A股现金分红总额/A股股本,即0.009986元/股=9,300,105.12元/931,293,708股)。

同上,公司本次B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B股股本x分配比例,即2,438,404.26元=243,701,516股/10x0.100057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B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B股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09991元/股(港币0.01139港币/股,派息汇率0.8772)计算。(每股现金红利=B股现金分红总额/B股股本,即0.009991元/股=2,438,404.26元/244,051,660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009986元/股;B股的除权除息价格= B股最后交易日收盘价-0.01139港币/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9年7月11日(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B股股东。

六、权益分派办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9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9年7月11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上述由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的股东均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锁,则不能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本公司收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27日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八、其他说明事项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9年8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0号皇庭中心28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马晨笛

咨询电话:0755-82535565

传真电话:0755-82566573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9-47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18年12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2019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B股共2,163,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回购股份类别:A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8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3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006,208元(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类别:B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50,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港币2.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港币2.7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港币994,001.98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28,089,810股的25%,即7,022,452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B股股份的数量均未超过100万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