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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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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9-2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7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9-25)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汪梅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9-26)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陈雯女士因工作分工调整,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国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长江楚越-中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9-27)

2016年12月,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门店物业实施了资产证券化运作,并成立了“长江楚越-中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根据协议和安排,专项计划存续期为3+2年,3年后公司享有优先收购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经深入研究认为提前终止专项计划更有利于公司发展。因此,拟收购该专项计划所有非由公司自持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并向专项计划管理人申请提前终止该专项计划。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简 历

汪梅芳,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政工师。曾任武汉市工业品商业(集团)总公司办公室副科长、科长、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武汉商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商联)市场部经理、营运部经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武商联)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张国强,男,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助理经济师。曾任武汉中百百货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部长、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部长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副部长。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9-25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月 3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汪梅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汪梅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合法。

3.同意聘任汪梅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汪梅芳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027-82833891

传真号码:027-82832006

电子邮箱:wmf2000@whzb.com

邮政编码:430035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B座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汪梅芳简历:

汪梅芳,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政工师。曾任武汉市工业品商业(集团)总公司办公室副科长、科长、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商联)市场部经理、营运部经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武商联)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9-26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陈雯女士因工作分工调整,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对其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 2019年7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国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张国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张国强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027-82832006

传真号码:027-82832006

电子邮箱:zbjtzqb@whzb.com

邮政编码:430035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B座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张国强简历:

张国强,男,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助理经济师。曾任武汉中百百货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部长、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部长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副部长。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9-27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划提前终止“长江楚越-中百一期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门店物业实施了资产证券化运作,并成立了“长江楚越-中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根据协议和安排,专项计划存续期为3+2年,3年后公司享有优先收购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经深入研究认为提前终止专项计划更有利于公司发展。因此,拟收购所有非由公司自持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并向专项计划管理人申请提前终止该专项计划。

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楚越-中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一、专项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6年10月13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百百货”)对部分门店物业实施资产证券化运作。即中百百货将本次资产证券化运作的目标物业及相关负债置入至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名下,中百百货再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分别对应转让至其新成立的SPV公司,中百百货拟投资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创投”)拟发起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并成为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初始基金份额持有人,并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目标资产的全部权益转让给私募基金,中百百货对项目公司享有的债权由私募基金受让或者由项目公司以私募基金发放的委托贷款资金进行清偿,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拟发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所募得资金向中百百货购买其全部私募基金份额并履行私募基金份额实缴义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百百货按市场价格租用目标物业继续经营门店。

2016年12月14日,长江资管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江楚越-中百一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2346号),同意公司对武汉中心百货大楼、江夏中百购物广场两处门店物业进行资产证券化运作。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根据资产评估值商定为10.4亿元人民币。

2016年12月23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专项计划的推广、发售及资金募集工作,募集资金总额为10.4亿元人民币。2017年1月24日,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实施并完成本次资产证券化交易。

专项计划在2019年12月25日满3年。

二、本次收购及提前终止专项计划的安排

公司拟收购本专项计划所有非由公司自持的资产支持证券后,向专项计划管理人申请召开持有人大会提前终止本专项计划。公司将通过专项计划清算分配,最终继续持有武汉中心百货大楼及江夏中百广场两处物业资产。

本次收购公司需支付收购款预计8亿元左右。

三、提前终止专项计划的原因

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运作,旨在降低企业负债、优化资产结构、获得回笼资金为公司深化战略转型、提升效益提供资金支持。近3年来,公司通过转型调整,资产结构不断优化、经营质量稳步提升、财务数据日趋健康,现金流比较宽裕。公司看好标的资产,并为了降低百货公司运营成本,同时也应部分资产持有人建议,公司决定通过完成上述交易安排以提前结束专项计划。

四、提前终止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结束专项计划,不会影响公司门店的日常经营业务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最终持有资产证券化项目下的项目公司所有股权,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预计该事项对公司总资产无重大变化,对利润的影响不明显。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