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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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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2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4、5、6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7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8日15:00至2019年7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41,339,4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802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6,961,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114% ;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37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908% 。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1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1,338,2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对应现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1,338,2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18%;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1,338,2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陶一山先生、黄国盛先生、陶业先生、郭拥华女士、孙双胜先生、曾若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各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4.1、选举陶一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1,323,4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4%。

4.2、选举黄国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1,323,4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7%。

4.3、选举陶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1,323,4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7%。

4.4、选举郭拥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1,323,4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7%。

4.5、选举孙双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1,323,4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7%。

4.6、选举曾若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1,323,4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7%。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江帆先生、余兴龙先生、张少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各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5.1、选举江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1,323,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6%。

5.2、选举余兴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1,323,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6%。

5.3、选举张少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1,323,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6%。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刘宏先生、黄锡源先生、龙秋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各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6.1、选举刘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41,321,8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6.2、选举黄锡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41,323,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6%。

6.3、选举龙秋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41,323,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2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9日下午16: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7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陶一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陶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陶一山先生、黄国盛先生、陶业先生、余兴龙先生、张少球先生五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陶一山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少球先生、陶业先生、江帆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少球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陶一山先生、张少球先生、余兴龙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余兴龙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陶一山先生、张少球先生、江帆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江帆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陶业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裁陶业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郭拥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陶一山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孙双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孙双胜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1-28591247

传真号码:0731-28591125

电子邮箱:sss@trsgroup.cn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邮编号码:412007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乔雪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陶一山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沈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沈娜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1-28591247

传真号码:0731-28591125

电子邮箱:sn-fz@trsgroup.cn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邮编号码:412007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的上述议案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人员简历

一、陶一山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8年-1992年,担任株洲市饲料厂厂长;1992年,株洲市饲料厂与香港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公司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选拔有开拓创新、德才兼备的年轻高级管理者带领公司继续向前发展,增强公司的管理创新能力和经营活力,使公司保持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从而迈向管理新时代,实现公司基业长青,陶一山先生于2018年7月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陶一山先生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饲料行业优秀创业企业家、中国肉类行业最具影响力人物、全国十大畜牧富民人物、改革开放三十年推动中国饲料工业发展十大功勋人物、湖南省新型工业化十大领军人物、首届全国十大杰出湘商、湖南省十大杰出经济人物、湖南省十大企业管理专家、湖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0年全国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并当选为全国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肉类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

陶一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一山先生持有湖南山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0%股权, 湖南山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8.27%股份,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股份。陶一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75,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8%。陶一山先生除与公司董事、总裁陶业先生为父子关系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陶一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陶业先生,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汉族,MBA学历。2014年进入公司,2014年2月-2014年11月担任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担任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1月-2015年11月担任公司肉类事业部副总裁,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担任公司总裁助理,2016年4月-2018年7月担任公司副总裁; 2018年7月陶业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同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陶业先生为公司新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陶业先生持有湖南山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0%股权,湖南山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8.27%股份,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股份。陶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003%。陶业先生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为父子关系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陶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黄国盛先生,男,中国香港籍,194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加拿大缅尼吐省立大学,获学士和硕士学位,进修动物营养学,毕业后一直从事饲料加工业。1978年-1990年任担任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研究及发展部经理,1990年-1991年就职于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任助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国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国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郭拥华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1987年-1992年担任株洲市饲料厂财务部经理,1992年起在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2000年至2016年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郭拥华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99%的股份,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96%股份,郭拥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7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郭拥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孙双胜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汉族,注册会计师。1994年-1998年担任株洲市粉末冶金厂主办会计,1999年株洲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0年起就职于本公司,先后担任下属子公司合肥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新杨兽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5年-2009年任本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2010年至2016年6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9月至2016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孙双胜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45%的股份,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96%股份,孙双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7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孙双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六、曾若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2004年7月-2016年12月,历任湖南省财政厅预算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2016年12月-2018年11月,历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部总经理、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助理、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财信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

曾若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曾若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七、江帆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律师。1996年7月-2001年12月担任长沙民政学院教师,2002年3月-2005年7月担任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7月-至今担任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湖南省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副主席、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南商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湖南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长沙市仲裁委仲裁员、湖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江帆先生于2016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江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八、余兴龙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汉族,博士后,湖南农业大学教授。1990年8月-1992年8月担任广州军区军事医学研究所实习研究员,1992年9月-1995年8月担任广州军区军事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00年8月-2001年8月担任解放军军需大学助理研究员,2001年9月-2004年12月担任解放军军需大学副研究员,2004年12-2006年9月担任湖南农业大学副研究员,2006年10月-至今担任湖南农业大学教授,现任湖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余兴龙先生于2016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余兴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余兴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张少球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1985年7月-1986年5月担任益阳市南县工业局科员,1986年5月-1999年12月担任益阳市南县财政局科员,2000年1月-2006年2月担任益阳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06年2月-2014年8月担任湖南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14年8月-至今担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少球先生于2013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少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少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乔雪峰先生,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学历,2006年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2013年7月获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2006-2009年先后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2009-2011年先后担任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审计员、审计主任,2011-2014年担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15年-2016年担任湖南升隆集团财务总监,2016年2月进入公司,2016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乔雪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情形,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3)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乔雪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一、沈娜女士,女,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3 月至 2012 年6月先后供职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战略发展部,担任综合管理员;2012 年7月至2014年4 月供职于湖南松本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部证券专员、证券主管;2014 年5月进入公司证券部工作;2014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沈娜女士已于2013 年1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沈娜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3)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沈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2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9日下午16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7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一、刘宏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工程师。1987年-1993年先后担任株洲市饲料厂科研部主任和销售部经理,1993年起至今一直在公司任职,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质量中心总经理、行政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宏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82%的股份,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96%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黄锡源先生,男,中国香港籍,195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香港大地农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泰国大地农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香港大地农业有限公司、泰国大地农业有限公司行政总经理。

黄锡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锡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龙秋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汉族。2005年至今担任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龙秋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322,17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98%,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龙秋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邓祥建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1988年-1990年就职于株洲市饲料厂,株洲市饲料厂与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后,加入公司并担任办公室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办副总经理、职工监事。

邓祥建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07%的股份,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96%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邓祥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杨卫红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7年-1998年就职于株洲市饲料厂,1998年-2000年担任公司储运部经理,2000年至今担任公司下属快育宝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杨卫红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24%的股份,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96%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卫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2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9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总经理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的岗位要求。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提名、聘任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综上,我们同意选举陶一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陶业先生为副董事长;同意聘任陶业先生为总裁;同意聘任郭拥华女士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孙双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乔雪峰先生为审计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