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7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海银基金自2019年7月10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2019年7月1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海银基金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转换等业务:

二、费率优惠

自2019年7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海银基金办理上述业务享受费率优惠(货币基金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海银基金页面公示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海银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基金产品费率优惠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海银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认)购赎回期。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通过海银基金办理定投业务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

3.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https://www.fundhaiyin.com/

2.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网址:www.zrfunds.com.cn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