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补充暨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19-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9-059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补充暨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一致行动人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36,753,2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93%。为减小对于二级市场的影响,本次,蓝帆集团拟增加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19,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4%。

2、2019年7月14日,蓝帆集团与蓝帆投资签署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蓝帆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19,3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协议转让给蓝帆投资。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4、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东蓝帆集团于近日向公司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补充暨协议转让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补充

公司于2019 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就该股东减持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1、拟减持的原因: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319,37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为减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对市场的影响,本次减持拟增加协议转让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12.24元/股。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二、股份协议转让事项

2019年7月14日,蓝帆集团与蓝帆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蓝帆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19,3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协议转让给蓝帆投资。控股股东蓝帆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为蓝帆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份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信息

2、受让方信息

3、本次减持前蓝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二)本次协议转让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系蓝帆集团将其持有的蓝帆医疗1,319,3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协议转让给蓝帆投资,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蓝帆集团持有公司0股;其一致行动人蓝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33,419,2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59%;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34,0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5%,蓝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6,753,2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93%。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乙方同意协议受让甲方持有蓝帆医疗共计1,319,3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4%)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甲方同意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后,甲方不再持有上述已转让的股份。自股份过户日起,乙方根据其持有的蓝帆医疗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乙方协议受让甲方持有蓝帆医疗共计1,319,379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2.24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6,149,198.96元(大写:人民币 壹仟陆佰壹拾肆万玖仟壹佰玖拾捌元玖角陆分)。

4、转让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款。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蓝帆集团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突出蓝帆投资的控股股东地位,将各主体之间持股关系理顺。

基于李振平先生对蓝帆集团的控制关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振平先生,未发生变化;基于蓝帆投资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蓝帆投资,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承诺履行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股份限售承诺

蓝帆集团以及一致行动人蓝帆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李振平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时做出相关股份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注: 2019年4月13日以前,蓝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2、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蓝帆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蓝帆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蓝帆集团的股份,也不由蓝帆集团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蓝帆集团股权总额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蓝帆集团的股权。”

3、其他相关股份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于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7月31日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于2014年1月8日至1月20日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于2015年2月17日获得了公司授予的65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于2015年7月14日至2016年1月13日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蓝帆集团以及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与蓝帆集团以及一致行动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违反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蓝帆集团和蓝帆投资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蓝帆集团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补充暨协议转让告知函》;

2、《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9-060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持有的公司1,319,3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蓝帆投资的通知,2019年7月14日,蓝帆投资与蓝帆集团签署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319,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增持情况

1、增持人: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突出蓝帆投资的控股股东地位,将各主体之间持股关系理顺

3、增持方式:协议转让

4、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5、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下同),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

二、股份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信息

2、转让方信息

3、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54.32%

91%

91%

0.35% 0.14% 34.45%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7月14日,蓝帆投资与蓝帆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蓝帆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19,3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协议转让给蓝帆投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乙方同意协议受让甲方持有蓝帆医疗共计1,319,3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4%)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甲方同意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后,甲方不再持有上述已转让的股份。自股份过户日起,乙方根据其持有的蓝帆医疗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乙方协议受让甲方持有蓝帆医疗共计1,319,379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2.24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6,149,198.96元(大写:人民币 壹仟陆佰壹拾肆万玖仟壹佰玖拾捌圆玖角陆分)。

4、转让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款。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蓝帆投资本次增持股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32,099,8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4.45%,蓝帆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19,3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蓝帆投资。因为蓝帆投资“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帆投资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蓝帆投资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蓝帆投资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增持事项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蓝帆投资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蓝帆投资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9年7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2、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增持股份告知函》;

3、《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