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9-37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7月15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4日15:00至2019年7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集团办公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9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经过半董事推举,由董事彭雅超先生主持;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共计代表股份369,799,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69%。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69,499,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24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律师、赵力国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选举高庆寿先生、王昕先生、吕华生先生、郝立群女士、彭雅超先生、钱静女士、花蕴女士、钟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高庆寿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369,79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9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89%。
表决结果:高庆寿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昕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369,79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9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89%。
表决结果:王昕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吕华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369,79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9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89%。
表决结果:吕华生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郝立群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369,79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9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89%。
表决结果:郝立群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彭雅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369,79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9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89%。
表决结果:彭雅超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钱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369,79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9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89%。
表决结果:钱静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 选举花蕴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369,79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9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89%。
表决结果:花蕴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8 选举钟岩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369,79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9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89%。
表决结果:钟岩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选举刘志宇先生、张宁先生、曾国安先生、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刘志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369,79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9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89%。
表决结果:刘志宇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369,79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9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89%。
表决结果:张宁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曾国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369,79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9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89%。
表决结果:曾国安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选举张志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369,79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9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89%。
表决结果:张志宏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选举张晶晶女士、何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张晶晶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369,79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9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89%。
表决结果:张晶晶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何斌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369,79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9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89%。
表决结果:何斌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792,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82%;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792,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82%;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赵力国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