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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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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2019-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4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864,864股

● 本次解锁股票拟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7月19日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 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陈星照先生就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17 年6月 22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和邮件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2 日至 2017年 7 月 1 日。截至 2017 年 7月 1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本公司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7-035)。

3、2017 年 7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7 月 12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

4、2017 年7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7年8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6、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7、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8、2019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2017年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864,864股。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共有激励对象21人。其中1名激励对象已于2018年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其当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另1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未达标,该名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经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总数864,864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2%。

具体解锁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7月1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 864,864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四)2017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二)经核查,本次解锁的19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确认19位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并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同意公司为1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德宏股份本期解锁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除潘文宇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德宏股份和其余19名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期解锁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5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7月8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于2019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长张宁、副董事长张元园、董事张宏保、董事朱国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9 年 7月 31 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9-059)。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6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7月8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于 2019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伟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确认19位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并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同意公司为1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潘文宇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2017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张映明和倪祖伟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2017年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864,864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价格和数量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公司实施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激励对象潘文宇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2017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实施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激励对象张映明和倪祖伟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张映明的回购注销事宜曾于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因实际执行中需分步实施,现由于公司近期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按照有关要求需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说明

1、回购价格调整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99,600,000股),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 年9月21日实施完毕。

(2)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121,761,00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12日实施完毕。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145,938,96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5日实施完毕。

①根据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56元/股调整为7.2222元/股。

个人原因辞职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2222元/股)。

②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97元/股调整为7.125元/股。

个人原因辞职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125元/股)。

2、数量调整

(1)鉴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2017年年度、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潘文宇所持有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1,000股调整为42,336股。

(2)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张映明所持有的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50,000股调整为252,000股。

(3)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倪祖伟所持有的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36,000股调整为60,480股。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1、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潘文宇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305,760.00元。

2、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张映明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795,500.00元。

3、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倪祖伟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430,92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04,314,544股,因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4,314,544股变更为 203,959,728 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潘文宇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2017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张映明和倪祖伟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潘文宇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2017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张映明和倪祖伟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德宏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德宏股份就本次回购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 德宏股份应就本次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8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按照实际执行情况,已部分实施完成回购注销事宜。现拟对《公司章程》所载注册资本和股份数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本次章程修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鉴于公司已完成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等事项原因,公司拟在前次修订的基础上对《公司章程》中所涉及的注册资本、股份数进行修改。待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

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7月修订-1)

二、《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7月修订-2)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9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3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公司新厂区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31日

至2019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 2019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及公告于2019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

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三)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 号)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朱国强、闵峥

电话:0572-2756170

传真:0572-2756309

邮箱:investor@dehong.com.cn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德宏股份证券部

邮编:313000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0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之前通知债权人公告的情况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报纸上披露刊登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2),其中披露:“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6,055,600股变更为145,758,96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46,055,600元变更为145,758,9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刊登此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后四十五日内未收到债权人的申报信息,也未收到对我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补充公告的原因及内容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实际执行过程中需分步实施,现其中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已经完成,其余部分由于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数量等发生变化,将按有关规定调整后执行。根据实际办理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6,055,600股变更为145,938,9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46,055,600元变更为145,938,960元。

特此补充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1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1名激励对象(潘文宇)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解锁条件的规定,该名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实施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2名激励对象(张映明、倪祖伟)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解锁条件的规定,该2名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4,314,544股变更为 203,959,728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04,314,544元变更为203,959,728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公司证券部

2、邮编:313000

3、联系人:张先生

4、联系电话:0572-2756170

5、传真:0572-2756309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