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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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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
提示性公告

2019-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9临-033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7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6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于2019年2月13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松发股份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2019临-032);2019年 7月9日,公司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户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5,137,600股减少至124,168,8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7,428,000股,持股数量保持不变,但持股比例由29.91%被动增加至30.14%,恒力集团持股比例被动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情形,恒力集团需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豁免要约申请尚待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是否豁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恒力集团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松发股份

股票代码:603268

收购人名称: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吴江市南麻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吴江区盛泽镇南麻经济开发区恒力路1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松发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松发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松发股份对7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6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而导致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收购人持有的松发股份股权比例由29.91%上升至30.14%,收购人本次权益变动并非主动增持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收购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说明:本报告书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南麻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注册资本:200,2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3442209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纸包装材料(不含印刷)生产、销售;化纤原料、塑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灰渣、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销售;实业投资;纺织原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火力发电;蒸气生产及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2年01月16日

经营期限:2002年01月16日起至2052年01月15日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经济开发区恒力路1号

邮政编码:215226

联系电话:0512-63838299

传真:0512-63838832

二、收购人股权与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为苏州圣伦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华尔投资有限公司,两者分别持有恒力集团47.5%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华尔投资基本情况

苏州华尔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30日,注册资本为18,221.2万元,公司住所和主要经营地为吴江市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1号,法人代表为陈建华,经营范围为对实业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尔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恒力集团以外,华尔投资无其他投资的企业。

2、控股股东圣伦投资基本情况

苏州圣伦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30日,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公司住所和主要经营地为吴江市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1号,法人代表为陈建华,公司经营范围为对实业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圣伦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恒力集团以外,圣伦投资持有和高投资100%股权。

3、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基本情况

陈建华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2002年1月至今担任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范红卫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1月至今担任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恒力集团控制企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恒力集团合并范围内主要境内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情况如下:

2、实际控制人主要关联企业情况

除恒力集团及其子公司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恒力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投资、控制的主要境内关联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情况如下:

三、收购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财务数据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恒力集团控股子公司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聚酯切片、民用涤纶长丝、工业涤纶长丝、聚酯薄膜、工程塑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同时对外提供电力、蒸汽等产品。公司产品种类丰富,各类产品规格齐全,涵盖PET、POY、FDY、DTY、BOPET、PBT、IPY、热电等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民用纺织用品制造,产业用纺织用品制造,各类食品、药品、日用品的包装,家用器具、汽车工业、电子元件制造等领域。随着恒力集团子公司2017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恒力集团纵向延伸至产业链上游的炼化、芳烃和乙烯环节,打开了公司发展的原材料瓶颈和一体化协同发展空间。恒力集团逐步打造并不断完善从“原油一芳烃、乙烯一PTA、乙二醇一聚酯一民用丝、工业丝、聚酯切片、聚酯薄膜、工程塑料一纺织”的全产业链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推动实现恒力从“一滴油”到“一根丝”的聚酯化纤各个产业链条环节的全链条战略布局与全覆盖业务经营。

同时,恒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还从事PTA、PX、MEG、坯布等产品的贸易活动。

(二)最近3年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收购人主要负责人

恒力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是否收到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简要情况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 本次收购目的

由于受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原激励计划已较难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因此公司经征求激励对象的意见,经审慎论证,决定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对7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6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2019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松发股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对7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6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收购人持有的松发股份股权比例由29.91%上升至30.14%,收购人本次权益变动并非主动增持收购上市公司行为。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者处置其已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审批和内部决策程序

(1)2017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7月5日至7月16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7月1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7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5名对象授予1,384,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17年9月1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1,384,000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88,000,000股变更为89,384,000股。

(6)2018年5月2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9,3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301,4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5,753,60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25,137,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384,000股相应调整为1,937,600股,首次授予价格16.35元/股相应调整为11.56元/股,预留股票由200,000股相应调整为280,000股。

(7)2018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股权激励计划,直至 2018 年7月25日,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因此预留的280,000股限制性股票失效。

(8)2018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2018临-060),确定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解锁股票数量为968,800股。

(9)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对7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6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临-002)。该议案已经2019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临-007),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截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1)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止2018年12月21日的总股本125,13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888,072.00元(含税)。2019年6月25日,公司已完成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12)2019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松发股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56元/股调整为11.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收购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的批准。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已完成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968,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的比例为29.9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为30.14%。

二、本次收购方案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收购人依法持有松发股份37,428,000股(占松发股份总股本29.9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收购人持有的松发股份股权比例由29.91%上升至30.14%。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导致收购人持有的松发股份股权比例由29.91%上升至30.14%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收购人以此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三、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本次收购后,松发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仍为恒力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

恒力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松发股份的负债、未解除松发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此外,不存在松发股份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其他损害松发股份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摘要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

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2019年7月15日

收购人: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