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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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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19-060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5月24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6,556,36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3,278,182.5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老百姓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陈秀兰、泽星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上述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的投资者

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详情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31-84035189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19-061

转债代码:113531 转债简称:百姓转债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姓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60.59元/股

● 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60.09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年7月22日

● 本次转股起止日期自2019年10月8日至2024年3月28日,由于尚未进入转股期,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无需进行交易或转股停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89号文核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公开发行了32,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19年4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百姓转债”,转债代码“113531”。“百姓转债”存续期5年,自2019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转股起止日期自2019年10月8日至2024年3月2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0.59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百姓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根据相应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1、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百姓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本次调整前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即初始转股价格60.59元/股。

3、本次调整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60.09元/股。根据上述方案中“派送现金股利:P1=P0-D”的公式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P0-D=60.59元/股-0.50元/股=60.09元/股。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时间:调整后“百姓转债”转股价格自2019年7月22日起生效。由于百姓转债尚未开始转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无需进行交易或转股停牌。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