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2019-054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888,692.48元及相关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全部收到上述款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将视本案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1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5-004),披露了公司诉AMR公司、安徽五矿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五矿”或“五矿公司”)案。
2016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6-023),披露了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芜经开民三初字第00118号民事判决书。
2018年5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42),披露了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皖0291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
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87),披露了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皖02民终1363号民事判决书。
2019年5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48),披露了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9)皖民申1089号。
二、本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9)皖民申1089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AMR公司、安徽五矿因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2民终1363号民事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事项作出裁定。
AMR公司、五矿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AMR金属交易公司、安徽五矿金属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全部收到上述款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将视本案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皖民申1089号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