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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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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偏航变桨减速器:该批产品发货到风场后,由于天气、道路、政策等原因,客户不具备装机条件,一直未验收,2018年盘点时发现产品严重生锈,无法再利用,故本期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低压交流电机:国家限制高能耗电机销售,2019年若继续销售,将面临经信委巨额罚款,故本期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水泵及配件:子公司湘电长泵铸造公司2018年5月接到宁乡环保部门发出的因公司环保问题停产60天的通知,故暂停生产,并对涉及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因整改达不到环保要求,继而决定关停该子公司,对其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城轨车辆:主要是本期收入下降,固定费用分摊比例上升,导致单位产品成本大于售价而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近三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依据是一致的,计提比例产生差异主要是公司2018年度下属公司因环保问题被政府强制停业造成存货在生产中不需要而且无使用价值及部分存货因毁损及不适应新产品需要,而对存货的计提减值金额较大。

(2)说明存货减值迹象及其具生时点,前期未计提相应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存货减值迹象及其具体发生时点、前期未计提相应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在上条回复中已说明,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年审会计师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①了解、评估、测试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②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抽样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③取得公司存货的年末库龄清单,结合原材料、产品的状况,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④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执行存货减值测试,检查是否按照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执行,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⑤对管理层对存货跌价估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经核查,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大幅增加的原因为本期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及根据盘点结果,公司根据管理层的评估判断及预计可变现净值情况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公司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数据是基于当时经营环境下的评估判断结果,未发现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7.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减值损失。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1.30亿元,当期计提减值损失3,315.88万元,而2015-2017年均未计提减值。其中,被投资单位铁姆肯湘电(湖南)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铁姆肯)当期对应计提减值1789.82万元,湘电铁姆肯自2012年起即持续亏损,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5486.39万元,与去年同期-5281.67万元基本相当。请公司:

(1)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投资金额、主要财务数据、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公司回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情况

被投资单位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结合湘电铁姆肯已持续多年亏损的客观事实,说明湘电铁姆肯及其他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前期未计提相应资产减值损失而本期大幅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结合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涉及的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分析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分析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铁姆肯公司虽然近几年连续亏损,但公司判断其产能、订货正常,公司认为2018年以前其下降趋势是暂时性的,且无形资产、房屋、土地增值较大,故前期未计提减值准备。2018年该公司生产的轴承质量问题突出,湘电风能取消了与其当年和以后年度的订单,由于其经营依赖于风能公司订单,对其业绩有重大影响,可持续经营状况存在风险,故在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湘电重装亏损主要原因是固定费用高,订单不足难以摊薄固定成本,公司前期判断通过内部挖潜增效其亏损是暂时性的。2017年9月湘电重装与蒙古国某公司签订4台108吨车自卸车合同,后续还有16台108吨车自卸车意向订单,故往年未计提减值。由于2018年中蒙关系发生变化,16台108吨车自卸车意向订单被取消,2018年湘电重装亏损1.08亿元,故对其投资在2018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湖南稀土:该公司近三年均实现盈利,故未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景泰新能寺滩风电有限公司:根据投资协议投资满5年后公司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继续投资或收回投资,如选择收回投资,被投资方回购金额不低于5年期长期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故未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①了解、评估和测试与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②取得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清单,对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合理;③获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测试表,分析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④对管理层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估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经核查,公司根据被投资单位本期与前期经营环境变化情况,对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各项投资进行评估并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实际情况。

8. 结合以上情况,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关于资产减值的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前年度资产减值的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关于资产减值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前年度资产减值的计提充分,不存在利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如问题5至问题7回复,公司当期及前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计提时点公司经营环境、公司战略发展相关,报告期内关于资产减值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通过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公告,公司与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常年保持较大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2017年以来偶发性关联交易较为频繁,主要体现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湘电集团收购资产,已发生金额累计约为3.8亿元。2019年4月,公司拟继续向湘电集团收购位于湘潭市岳塘区23 宗土地的使用权,评估价值为 1.38亿元,尚待履行国资备案程序。湘电集团持有公司33.54%的股份,目前质押比例高达95.0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湘电集团净资产为23.13亿元,同比下降-56.38%,2017年度、2018年度净利润分别为-3.94亿元、-28.68亿元。

9.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根据相关公告,公司2016-2018年发生关联采购的金额分别为9.93亿元、7.39亿元、3.58亿元,关联销售的金额分别为4.14亿元、7.97亿元、 1.22亿元。其中,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湘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新能源)等关联方同时存在销售和采购行为。请公司:

(1)分对象补充披露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的主要内容;

公司回复:

2018年度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2018年度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2)分产品列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对于同类产品关联交易毛利率和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存在差异的,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公允;

公司回复:

公司报告期关联销售金额合计12,238.19万元,主要为湘电风能向湘电新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风机、湘电动力向湘电集团销售电机产品,其他关联销售涉及的业务由于不存在向非关联方客户销售的情况,没有做对比分析。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

风力发电机成套设备关联与非关联交易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3)说明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同时存在销售和采购交易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其合理性。

公司回复:

湘电风能向湘电新能源公司销售风电发电机整机,同时向其子公司南通东泰公司采购叶片。公司将湘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披露,湘电新能源是湘电风能的客户,湘电新能源的子公司南通东泰是风能的供应商。

年审会计师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①了解、评估和测试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②获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声明;③就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事项,组织项目组内部讨论;④执行实质性程序,抽样检查关联交易发生额;⑤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检查程序。

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协议价格确定,未发现公司通过交易安排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由于公司对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关联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并披露,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的销售和采购交易,实际上交易的主体分别为公司的上游与下游单位,主要销售与采购均履行了公司公司内部控制要求的程序,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符,具备合理性。

10. 关于收购资产交易。根据相关公告,2017年以来,公司先后以2.31亿元收购湘潭电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机物流,原名为湘电集团湖南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0.155亿元收购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贸易) 20%股权、以6632.39万元向控股股东收购湖南海诺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电梯)老厂房相关资产用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以7046.42万元向控股股东收购湘潭电机力源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模具)、动能事业部、机电修造业务相关资产。年报显示,报告期内电机物流实现净利润-814.33万元,湘电贸易实现净利润239.02万元。请公司:

(1)补充披露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经营计划及投资安排,说明收购海诺电梯资产的具体用途,目前相关资产是否处于闲置状态,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的原因;

公司回复: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投入2亿元,打造含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在内的生产基地及研发(包括厂房、试验设备和生产线),其中收购海诺电梯相关资产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目前,公司收购的资产已充分使用,公司利用该相关资产投产建成了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新能源汽车永磁电机、自动绕嵌等生产线和实验设备等,2018年已产销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含电机电控)6000台套,该基地全年实现产值约4134万元。但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业务还处在培育阶段,业务规模较小,已在公司交(直)流电机业务中合并披露,故未单列披露。

(2)补充披露力源模具、动能事业部、机电修造相关资产收购后的实际使用情况及产生的经济效益;

公司回复:

根据省里改革需要,控股股东将逐步退出生产经营,但模具是公司电机生产的关键核心环节,为提高公司对关键核心环节的控制力,公司收购了力源模具相关资产。收购后,公司将其组建为内配单元,主要为电机等产品提供内配服务;水电气等动能供应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基础,因历史原因长期由控股股东供应,为进一步夯实公司水电气供应及管理基础,强化成本控制能力,减少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公司收购了动能事业部相关资产;为延伸公司电机产业链后服务市场业务,公司收购了机电修造相关资产,收购后,将其与大中型高压电机进行整合。收购后的力源模具、动能事业部、机电修造相关资产在2018年实现产值5,878万元,毛利率均在15%左右。

(3)结合电机物流、湘电贸易两标的资产亏损或微利的实际情况,说明公司收购上述资产的主要考虑;

公司回复:

收购湘电物流基于:包装、储运、物流是公司不可或缺的生产经营流程和业务环节,属于与公司核心业务关联度高的支撑业务;湘电物流所拥有的600亩土地是公司唯一的生产制造基地,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必备资产,但其上构建物权属为公司名下、土地权属在控股股东名下,因房屋、土地权属不一致,致使不能办理不动产证;湘电物流92%以上业务为公司服务,对其实施收购将进一步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

收购湘电贸易(国贸公司)20%股权基于:为了抢抓“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加快应对国内市场需求下滑的局面,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收购其20%的股权后,公司对其发展定位具有完全自主权,公司战略性收缩贸国贸易业务,并借助国贸公司在国际业务拓展上的人才优势和经验积累,拟将湘电打造成公司自营产品进出口的海外业务平台,与公司产品和技术在对外出口上形成协同效应。自收购以来,2018年公司自营产品进出口业务的营业收入由0.68增长到1.37亿元、同比增长102%、毛利同比增加1.56%,其对公司海外市场拓展的协同效应已初步显现。

(4)结合湘电集团的财务状况、质押比例,说明频繁以现金向控股股东收购不具有明显盈利能力的资产是否必要、合理,是否存在利用资产交易向控股股东提供流动性支持或其他输送利益行为;

公司回复:

湘电集团资产负债率和质押比例较高。公司收购上述资产,一方面,根据公司三大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为进一步构建完整、高效的现代化工艺、制造流程,形成完整的生产组织体系,故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对相关资产进行了收购;另一方面,从公司构建完整的生产组织体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制造成本、减少内外协调环节、减少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提升整体运营效率等方面考虑,是公司在充分对标行业先进企业的基础上,对自身业务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后进行的,具有必要及合理性。且上述已对收购单项资产的必要及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同时,公司上述行为严格履行了审计、评估等手续;均经过国资委备案,价格公允;公司内外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构建完整产业链的要求,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提供流动性支持或其他输送利益的行为。

另外,由于国贸诉讼事件的影响,银行冻结了公司部分账户,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影响。目前,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暂未实施购买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相关事项,具体购买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事项详见2019年4月26日《关于购买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20)。

(5)结合公司自身资产负债率较高、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等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回复:

公司收购相关资产是按照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及长远发展目标确定的,与公司2018年资产负债率较高、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没有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严格履行了审计、评估等手续;均经过国资委备案,价格公允;公司内外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上述收购资产交易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和确认,虽然上述交易发生在公司自身资产负债率较高、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的情况下,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控制关键核心生产环节,完善产业链;进一步理顺公司资产,明晰资产权属;同时减少与集团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是经过公正评估的,也经过了国资委备案,我们认为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11.关于债务重组交易。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债务重组损失1,500.00万元,系2018年12月26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公司湘电新能源签订协议,公司减免湘电新能源的债务,湘电新能源不再追究协议签订前因公司设备问题导致的对方电量损失。请公司:

(1)补充披露公司产生质量问题的具体设备、产生原因、发现时间,说明选择在报告期末签订债务减免协议的原因,并说明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回复:

产生质量问题的具体项目及设备如下:

牛排山风场2018年8月开始陆续发现6台风机变桨轴承开裂;

大冲风场2017年6月开始陆续发现7台风机变桨轴承开裂,2018年5月发现12#风机叶片开裂;大冷、大牛风场自投运以来,变频器故障频繁。

对于以上部件问题影响其发电量,湘电新能源公司多次提出赔偿要求。经与湘电新能源多次协商,最终在2018年底双方达成一致,风能公司减免其债务1500万元,解决以上设备发电量损失赔偿问题。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权双方以修改债务偿还条件的,以修改后的债权价值作为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补充披露湘电新能源及其子公司电量损失的确定标准,说明1,500万元债务减免金额是否公允;

公司回复:

发电量损失均是从风场实际发电运行数据取值,价格按照湖南省上网电价0.61元/度计算。实际损失电量为297.32万kW,合计1,814万元,最终经双方协商达成按1,500万元确认债务减免金额,故上述债务减免金额是公允的。

年审会计师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①了解、评估和测试与债务重组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②检查债务重组相关的协议、对方发电量损失统计表及相关业务资料;③执行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检查程序。

经核查,公司前期已与湘电新能源就产品质量方面给湘电新能源造成的发电量损失进行多次沟通,2018年12月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债务豁免协议,公司同意豁免湘电新能源债务1500万元并将该债务重组损失计入了当期营业外支出;公司豁免湘电新能源债务1500万元,与双方认可的发量电损失金额无重大差异,会计师认为债务减免金额未有失公允。

(3)说明该质量问题是否已解决,并结合相关设备销售情况说明此种损失是否将持续产生,并相应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根据统计,湘电新能源风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变桨轴承开裂、叶片开裂及变频器故障高的问题。目前已通过更换问题部件和调整风机控制策略得到解决。从销售情况来看,发生问题风力发电机组的型号目前已不在市场上生产,另外近几年的新型号风机在控制策略上和运行载荷计算上保险系数大幅度优化和提高,系统平顺性及并网友好性得到很大提升,故障率大幅度降低。因此不存在质量问题持续发生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财务信息

12.关于研发费用。近三年年报显示,2016-2018年,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7.27亿元、7.52亿元和4.18亿元,其中资本化研发投入比重分别为70.37%、62.76%和59.58%,而2017、2018年公司并无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请公司:

(1)说明公司2018年研发投入大幅下降的原因;

公司回复:

由于公司募投资金主要用于研发综合电力系统关键设备系列化科研开发项目,从2015年开始投入,2016-2017年属于研发集中阶段, 2018年基本结题,进入扫尾阶段,因此导致2018年研发投入大幅下降,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补充披露近两年的主要研发项目、对应研发投入、研发进展及预期成果,说明相关研发投入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近两年主要完成了综合电力系统关键设备系列化科研开发项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研究主要突破了高压电机薄绝缘技术研究、高速转子动力学研究等关键技术;实现XXMW 综合电力系统发电设备等产品研制,项目研究成果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满足了我国装备对高效、高能、高技术集成的新型船用动力系统的研制需求,53项科研项目已全部进行了鉴定,为后期开拓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以研究阶段形成的科研项目总结作为开发阶段的起点,将开发阶段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支出资本化,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满足资本化支出的条件:①公司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公司具有完成改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公司运用该无形资产产生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④公司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可靠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研发项目于2016年开始资本化。

(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率较高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18年与可比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对比表

单位:万元

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用于研发综合电力系统关键设备系列化科研开发项目,且研发支出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资本化支出条件,研发投入资本化率较高是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①评估管理层所采用的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②询问负责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管理人员了解内部治理和审批流程;③获取并核对与研发项目进度相关的科研总结,检查开发支出资本化开始时点的合理性;④检查开发支出明细账、台账及原始凭证,检查直接支出的真实性;⑤检查研发项目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的分摊依据,检查分摊计算表,测试费用分摊的准确性。

经核查,公司与舰船综合动力系统相关的研发费用计入开发支出的依据充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率较高,为募投项目舰船综合动力系统研发投入资本化的影响,未找到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13.关于短期偿债能力。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75.21%,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58.33亿元,报告期内利息费用3.48亿元。期末货币资金余额28.05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12.8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00.08万元,同比下降78.21%。请公司:

(1)核实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公司回复:

经核实,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①了解、评估和测试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②查询、打印公司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③获取管理层关于关联方的名称和特征、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声明;④对主要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⑤抽样检查银行账户收支情况,判断与公司的相关性。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未发现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2)核实一年内到期债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资金受限情况、短期借款规模、现金流情况等,分析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一年内到期债务情况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公司流动比例为1,流动资产能覆盖流动负债。公司受限资金主要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公司有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并且可以循环使用。公司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且公司回款形式主要为承兑汇票(未包含在现金流入中),说明公司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主要是:

A 公司狠抓销售货款回笼工作,要求应收账款余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在上年的基础上逐年下降10%。

B 盘活存量资产,要求存货在上年的基础上逐年下降10%。

14.关于预收预付款项。年报显示,公司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11.23亿元,同比增加221.52%,其中一年以内预收款项10.42亿元,同比增长377.89%;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4.29亿元,同比增加 42.20%,其中一年以内预付款项3.94亿元,同比增长62.18%。请公司:

(1)补充披露预收、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五名对象的名称、交易内容、预收预付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预收款项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预付款项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上述第4项XX公司相关项目因合同价格尚未确定,无法计算预付款比例。

(2)请公司结合各产品的销售模式、结算方式、上下游关系,分析说明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应付款项、预收款项期末余额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的销售模式采取以销定产模式;结算采用的是按进度结算,即分阶段收取预收款、提货款、验收款、质保金。上下游关系:公司上游采取的是战略性采购、招标采购的方式确保稳定的供应链;下游采取的是以销定产的模式,与大客户战略供应、参与客户招标投标、业务洽谈等供应求关系。根据公司的销售模式、结算方式,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应付款项、预收款项期末余额是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①了解、评估和测试采购、销售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②对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应付款项、预收款项相关主要供应商及客户执行函证;③执行分析程序,结合产品销售模式、结算方式及上下游关系,分析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同比大幅变化的合理性;④实施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程序,检查对关联方的交易及往来的真实性、完整性。

经核查,公司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应付款项、预收款项期末余额合理,期末与期初的变化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15. 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31亿元,其中1,171.08万元为员工借支、2,932.07万元分类为“其他”;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482.31万元,对应计提坏账准备1,170.92万元,计提理由为采购业务存在分歧;预付材料款1,482.31万元,账龄为3-4年,计提1,170.92万元坏账准备。请公司:

(1)补充披露员工借支款的具体对象、发生原因;

公司回复:

员工借支款主要是驻外销售人员、现场安装服务人员以及售后服务人员差旅费借支,出差回来后报销冲账。

(2)补充披露列入“其他”类应收款项的明细数据,说明交易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回复:

其他应收款-其他项明细如下表:

以下交易对象均不是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单位:万元

(3)说明预付材料款涉及的具体事项,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相关款项长期挂账的原因;

公司回复:

预付材料款主要是采购青岛平成钢结构有限公司(非关联方)塔筒。由于项目停建,公司一直未提货造成长期挂账。

(4)就前述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补充披露收款对象名称、采购内容、账龄、双方具体分歧,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回复:

前述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的对象为青岛平成钢结构有限公司,采购内容为塔筒,账龄为3-4年。双方具体分歧为:公司一直未提货,产品在存放过程中出现锈蚀。公司为妥善解决双方争议,拟按照合同通过协商或仲裁方式解决。

16.关于销售费用。年报显示,报告期内,除三包费用外,公司发生运输费用6,965.73万元,同比增加29.61%;包装费用1,856.17万元,同比增加19.90%;投标专项费2,896.39万元,同比增加244.67%。请公司:结合主要产品销售情况,说明在主营业务收入大幅下降36.13%的情况下,运输费用、包装费用、投标专项费均同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销售费用中运输费用、包装费用核算的主要是交流电机及备件的发运费用,风力发电机的发运费用根据一贯性原则计入生产成本,因而其收入下降对销售费用运输费用、包装费用没有影响。报告期该交流电机和备件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以运输费用、包装费用同比增加。报告期投标专项费用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中标项目同比增加所致(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滞后于中标时间)。

年审会计师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①了解、评价与测试与采购、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②对销售费用进行分析,分析销售费用主要项目同比变动的合理性;③进行抽样测试,检查凭证、合同或订单、出库单、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④进行销售费用截止测试。

经核查,公司风电板块的运输费、包装费根据一贯性原则计入了生产成本,贸易业务公司不承担运输费与包装费,风电板块与贸易业务的收入变化与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包装费的变化无关联关系,运输费、包装费变化的原因为本期交流电机及备件的收入增长,导致运输费、包装费同比增加;投标专项费用增长原因为公司2018年度中标项目增加所致,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符。

17.关于管理费用。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管理费用4.99亿元,同比增加41.67%。其中,职工薪酬3.16亿元,同比增加58.90%,公司披露为计提内退人员辞退福利增加所致;中介机构费用727.36万元,同比增加28.92%;列示为“其他”的费用3315.99万元,同比增长177.91%。请公司:

(1)补充披露职工薪酬明细、内退福利的具体方案、决策时点和会计处理依据,说明报告期内计提内退人员辞退福利增加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公司回复: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印发关于《2018年员工总量与结构优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进行员工队伍结构优化,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体方案是: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内的人员(特殊情况10年),可退岗内养。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关于辞退福利的核算要求:“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企业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在职工内退后各期分期确认应支付内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等产生的义务”,故在本期计提内退人员辞退福利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补充披露中介机构费用明细,说明报告期内中介费用增幅较大的原因;

公司回复:

2018年中介机构费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中介费用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新成立的湘电风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湘电风能(来宾)公司对风资源开发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金额155.65万元。

(3)补充披露列示为“其他”的费用明细。

公司回复:

2018年管理费用“其他”的费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审会计师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①了解、评价与测试与采购、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②对管理费用进行分析,分析管理费用主要项目同比变动的合理性;③进行抽样测试,检查凭证、合同或订单、出库单、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④进行管理费用截止测试。

经核查,公司根据内退方案以及实际内退人员情况,一次性计提内退人员辞退福利,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中介费用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湘电风能本期新设湘电风能(来宾)有限公司,增加风资源开发的可行性评估费用155.65万元。

18.关于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年报显示,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14.51亿元,其中银行承兑票据6.56亿元,期末终止确认5.97亿元,商业承兑票据7.95亿元;应付票据期末余额30.86亿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25.42亿元、商业承兑汇票5.45亿元。请公司:

(1)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补充披露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前五名交易对象名称、交易事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2018年应收票据一一商业承兑汇票前五名

单位:万元

2018年应收票据一一银行承兑汇票前五名

单位:万元

2018年应付票据一一银行承兑汇票前五名

单位:万元

2018年应付票据一一商业承兑汇票前五名

单位:万元

(2)说明应收商业承兑票据是否类同应收账款计提减值;

公司回复:

公司只收取上市公司、大型央企、长期往来的信用等级良好的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者国资背景的企业作为出票人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至1年,公司认为汇票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很小,故未对商业承兑汇票类同应收账款计提减值。

(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报告期应收票据贴现金额共计79,824.98万元,背书金额共计141,081.82万元。根据《票据法》相关规定,应收票据背书、贴现后仍具有追索权。基于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开出,到期由银行无条件兑付,到目前为止,未出现银行承兑到期未兑付的情况,不存在风险,故在背书和贴现后终止确认了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未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①了解、评价与测试与销售、采购及票据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②取得被审计单位票据备查簿,抽查部分项目并核对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③执行应收票据监盘程序;④结合货币资金的审计,对应付票据执行函证程序;⑤对贴现的应收票据,检查贴现息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⑥检查与关联方的应收及应付票据的真实性,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

经核查,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方主要为上市公司、大型央企或国企单位,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承兑的可能性极小,未类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已贴现或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对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未予终止确认,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9.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显示,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未披露工程进度,2MW等项目工程进度不升反降。请公司:

(1)完整披露在建工程项目进度;

公司回复:

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如下:

高压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化项目截止2018年12月末实际投资支出42,548.68万元,已完成进度76.84%。

高端装备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截止2018年12月末实际投资支出 37,517.43 万元,已完成进度78.65%。

综合电力系统系列化研究及产业化项目截止2018年12月末实际投资支出 166,864.88 万元,已完成进度90.54%。

(2)说明部分项目进展较慢甚至出现进度下滑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公司回复:

由于环保问题,全国铸造行业供货全面推迟,导致高端装备电气传动项目中平板、综合电力系统项目中龙门铣等设备交货延期而造成项目进展较慢。

2MW在建工程项目在原投资计划1亿元的基础上追加2,000万投资,共计1.2亿元,导致按照投资支出计算的工程项目进度较上年有所下降,呈现项目进度下滑现象。

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主要为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和2MWA90样机。其中募投项目高压高效及高端装备体系化建设和综合电力系统开发建设项目,是2015、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分别用于目前正处于在建阶段,已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募股前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做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考虑到目前市场环境与前期未发生重大变化,所有募集资金项目今年三季度预计完工验收,故公司判断在建项目未发生减值。

五、其他

20.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库存现金余额为0,请公司核实相关数据是否有误,如有,请予以更正。

公司回复:

公司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了对现金的管理,没有现金收付。经核实,报告期末库存现金余额为0数据无误。

21.年报显示,公司披露的成本分析表仅包含材料、人工费用两项。请公司完整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主要构成项目的金额及占比。

公司回复:

营业成本主要构成项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2. 请公司补充披露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公司回复:

2018年产销量情况分析表如下: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