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7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2019-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719-05号)和《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74执1446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被冻结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冻结股数:546,237,405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中5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冻结,已质押),6,237,405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冻结起止日:540,000,000股冻结起止日为2019年7月19日一2022年7月18日;6,237,405股冻结期限为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止本公告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546,237,405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本次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546,237,40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

二、冻结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股份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