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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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2019-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9-057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凯中转债将于2019年7月30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凯中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29日

3、除息日:2019年7月30日

4、付息日:2019年7月30日

5、凯中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凯中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9日,凡在2019年7月29日前(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7月2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7月30日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凯中转债,债券代码:128042),根据公司发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凯中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凯中转债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7月29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凯中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2、债券代码:128042

3、可转债发行量:41,600万元(416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41,600万元(416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18年9月3日

5、可转债存续期限:凯中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即2018年7月30日至2024年7月30日。

6、转股期限:凯中转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8年8月3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2月11日至2024年7月30日)。

7、债券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8、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凯中转债第一年付息,期间为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7月29日,票面利率为0.4%。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9、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0、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张浩宇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张浩宇、吴瑛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2、信用评级: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对凯中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诚信证评于2017年9月11日出具的《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7]G424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中诚信证评于2019年6月20日出具的《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546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凯中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7月29日,票面利率为0.4%,每10张“凯中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含税)。对于持有凯中转债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20元:对于持有凯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对于持有凯中转债的其他债权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自行缴纳债权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19年7月30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19年7月30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29日(该日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凯中转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授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足额用于利息支付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凯中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

联系人:卿海登

咨询电话:0755-8626485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